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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馨科技: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郑宗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郑宗明)

2024年4月28日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代表:

大家好!作为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和内部制度的规定,在本人任职期间,勤勉、忠实、尽职地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依法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郑宗明先生: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学博士。曾就职于甘肃自然能源研究所/国际太阳能促进与转让中心、国家能源局综合司综合处、华北电力大学国际合作处/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从事相关科研工作。现任新能源发电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华北电力大学新能源学院教授、本公司独立董事,主要从事燃料安全、区域能源规划、分布式能源研究与开发。主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国家电网科技项目等课题7项,出版著作2部,发表论文SCI收录50余篇。郑宗明先生曾荣获“生物质电站安全高效发电关键技术获2016年教育部科技进步一等奖”,“生物法耦合生产生物柴油和1,3-丙二醇的应用基础研究获2006年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科技进步一等奖”。

本人任职期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公司于2023年6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2023年6月2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本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时止。本人任职期间,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仔细认真审议会议的各项议案及相关资料,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公司在本人任职期间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一)本人任职期间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应参加股东大会次数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660031

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现将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1、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2023年任职期间主持了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意见。

2、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2023年任职期间参加了2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日常关联交易、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意见。

3、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2023年任职期间未参加战略委员会会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

自身实际情况,在本人任职期间内并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1、无独立聘请中介机构;

2、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4、无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支持公司内部审计人员开展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

本人任职期间,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现场调研等形式,对公司进行多次现场考察与交流,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密切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信息披露等重要事项,提出专业、科学、合理化的建议,为公司经营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七)公司配合本人工作的情况

在履职过程中,公司管理层主动提供各种便利条件,有效配合了本人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工作,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事先审核了相关材料,对公司上述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根据相关规定对其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作出判断,认为公司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交易价格公允合理,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未发现有损害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2、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3、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2023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宋红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吴小丽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上述提名及聘任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4、股权激励计划

(1)制定或者变更

2023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3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相关议案。

(2)激励对象获授权益

2023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权日为2023年10月16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3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1,300万份,行权价格为5.83元/股。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完成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

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审议流程及信息披露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本人认为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等情况,掌握公司生产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特长和独立董事作用,一方面为公司经营发展出谋献策,一方面积极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长远发展。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

报告人签署:

独立董事:郑宗明___________________

2024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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