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要求,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公司独立董事吴小丽女士、高鹏程先生、郑宗明先生、姚立杰女士、凌云志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吴小丽女士、高鹏程先生、郑宗明先生、姚立杰女士、凌云志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