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宝馨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7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 宝馨科技 | 股票代码 | 002514 |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姓名 | 沈强 | |||
办公地址 | 苏州高新区浒墅关经济开发区石阳路17号 | |||
传真 | 0512-66163297 | |||
电话 | 0512-66729265 | |||
电子信箱 | zqb@boamax.com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报告期内,为应对宏观经济下行、行业竞争加剧、国内外风险挑战明显上升的复杂局面,公司根据国家政策导向及市场需求变化,持续推进结构优化、转型升级,着力于提质增效、降本控险,强化创新驱动和管理对标提升,明确以“新能源产业综合服务商”为核心的战略目标,坚定以“新能源+智能制造”双轮驱动的发展方针,以政策为引领,市场为导向,产品为抓手,客户为中心,加强内部管理,优化资源配置,为公司未来发展创造新的盈利点。
1、公司主要产品及业务介绍
(1)新能源业务
①光伏电池及组件业务
为贯彻“新能源+智能制造”双轮驱动的发展方针,推动“光、储、充/换”业务落地,集团锚定新能源产业综合服务商的长期战略发展方向,中期聚焦异质结、异质结/钙钛矿叠层技术路线,短期统筹电池、组件产能最优化布局,迅速搭建光伏产品制造团队,汇聚异质结领域高端技术人才,融合新能源产业一体化解决方案,塑造国内外市场差异化竞争优势,打造宝馨光伏新名片。2023年5月,怀远基地二期6GW高效异质结电池及组件试生产基地投资协议签订完成,进一步加强公司与蚌埠市怀远县人民政府战略合作关系。目前怀远生产基地一期异质结电池与组件相关设备已进场调试,将于近期试车投产,该基地是公司在异质结高端智能制造领域的核心生产基地,与安徽大禹实业集团联合出资建立。
基地开发建设标准化异质结电池、组件厂房及相关配套设施,购置封口机、电池套膜机、自动分选机等主要设备。建成后将与内蒙古鄂托克生产基地联动协同,加速推动异质结技术规模化量产,满足未来市场高效率、高稳定性、高性价比的产品需求。主要产品覆盖光伏高效异质结电池片、高效异质结组件等相关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等服务,打通从接单、定制化、自动排产、产线匹配、智能物流等各环节,实现大数据高度智慧化的制造全流程闭环的全面管理,带动相关材料与设备制造业发展,开拓新的经济增长领域、促进经济转型、扩大当地就业。
②新能源电站开发业务
公司致力于打造全球领先的一站式清洁能源系统方案提供商,集研究设计、投资、建设、运维为一体,以新能源技术研究为先导,设计优化为基础,EPC管理为核心,运维服务为支撑,地面电站、工商业及户用分布式电站协同发展。
公司已储备超5GW绿电资源,与中国华能、国家电投、中国能建、华润集团等大型国央企展开深入洽谈、合作,协助开发绿电资源,保证公司光伏组件产品消纳的同时为集团其他板块业务发展贡献现金流。
公司积极开拓国内包括山东、江苏、安徽等重点区域的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已建成并网的工商业分布式项目主要分布在江苏、浙江、安徽等长三角经济区,主要包括江苏蓝波船舶制造厂项目、绍兴绿展项目、宁波海虹项目等。
公司紧跟时代发展需求,开拓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联合政府、央企三方合力,推出宝馨户用异质结光伏品牌—“馨屋顶”,为客户量身打造一站式可靠、高效、安全、完整的户用光伏解决方案,目前已在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成功落地。
公司下设安徽明硕、苏州铸梦EPC公司,为客户提供光伏发电工程的开发、设计、采购、施工的总承包服务。承担从资源论证、前期筹划、方案选择、可行性研究、工厂设计、项目管理、安装施工与调试直到项目并网发电及运营维护的全套解决方案。公司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三级等总承包资质,为公司综合能源开发业务夯实建设基础的同时,积极承接外部市场化电站EPC业务,创造新的盈利增长点。
③充/换电业务
公司结合国家对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要求,以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为前提,打造整市“光储充换”智慧绿色交通网络。公司合作推出的“全液冷超充架构”产品,凭借最快“充电5分钟,续航200公里”的充电速度,以及安全性高、噪音低、寿命长、融合光储等出众性能,缓解新能源汽车“续航焦虑”,大幅提升充电站运营周转效率。并已在上海、泉州、合肥、淮北等城市成功落地全液冷超充示范站,打造优体验、高质量的充电基础设施,为城市绿色交通和碳中和做出贡献。
公司以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虚拟电厂网络平台搭建技术为前提,围绕整市服务,打造一体化的“光储充换”智慧绿色交通解决方案,集成光、储、充/换等多项先进技术,并依托智慧云平台实现能源微网建设和远程运维,全面推动城市交通与能源管理的绿色和智能转型。
报告期内,公司紧扣国家大力发展新能源产业及“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结合国家对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要求,以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为前提,打造整市“光储充换”智慧绿色交通网络,树立公司充/换电领域良好的品牌形象。
(2)智能制造业务
智能制造业务为基础型产业,公司将持续紧跟国家发展规划,积极响应国家“以智能制造为主攻方向推动产业技术变革和优化升级”的战略发展要求,立足制造本质,以客户为导向,产品为核心,数据为基础,提高智能化、自动化、信息化能力,依托供应链、产业集群等载体,构建动态优化、安全高效的智能制造系统,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智能装备解决方案,从开发、设计、生产、安装、调试、投产、交付提供全线服务。同时不断增强与集团新能源“光、储、充/换”板块业务协同,持续践行“新能源+智能制造”双轮驱动战略发展方针。目前公司在苏州、蚌埠、厦门、菲律宾建有智能制造生产基地,主要致力于新能源充/换电业务及其他新能源高端装备的研发、生产和制造。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通过定制化、规模化、智能化生产,为客户提供快捷、高质量的全方位服务。公司积极开拓国内新能源行业相关业务,持续优化生产工艺、扩充产能,引进专业技术团队,优化产品结构,为新能源投运业务提供有效的技术与产品支撑,发挥新能源与智能制造板块业务的协同效应,为公司新能源业务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是 □否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会计政策变更
单位:元
2023年末 | 2022年末 |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 2021年末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后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总资产 | 2,895,035,872.71 | 2,341,864,644.54 | 2,343,253,147.88 | 23.55% | 1,406,057,638.99 | 1,406,057,638.9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948,411,662.31 | 1,143,357,895.08 | 1,143,240,217.59 | -17.04% | 629,042,443.61 | 629,042,443.61 |
2023年 | 2022年 | 本年比上年增减 | 2021年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后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营业收入 | 580,777,647.30 | 684,026,684.14 | 684,026,684.14 | -15.09% | 634,475,202.15 | 634,475,202.1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92,823,350.27 | 30,354,847.01 | 30,395,967.69 | -734.37% | 12,331,866.44 | 12,331,866.4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199,814,831.20 | 20,894,981.01 | 20,936,101.69 | -1,054.40% | -37,904,574.91 | -37,904,574.91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18,691,789.79 | 103,824,777.72 | 103,824,777.72 | -214.32% | 70,352,476.79 | 70,352,476.79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678 | 0.0487 | 0.0488 | -648.77% | 0.0223 | 0.0223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2678 | 0.0487 | 0.0488 | -648.77% | 0.0223 | 0.0223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8.43% | 3.59% | 3.59% | -22.02% | 1.97% | 1.97%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其中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因适用解释16号的单项交易,确认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而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公司按照解释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进行追溯,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第一季度 | 第二季度 | 第三季度 | 第四季度 | |
营业收入 | 209,327,398.01 | 180,967,946.88 | 102,989,160.94 | 87,493,141.4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0,220,805.17 | -4,978,406.06 | -43,472,316.25 | -154,593,433.1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8,549,313.39 | -7,486,454.40 | -44,876,195.34 | -156,001,494.85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5,408,721.67 | -78,146,001.21 | 2,799,066.07 | 32,063,867.02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98,431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一个月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85,016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 | 0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一个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 | 0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江苏捷登智能制造科技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26.90% | 193,701,714 | 166,000,000 | 质押 | 120,270,000 | ||
广讯有限公司 | 境外法人 | 11.67% | 84,000,000 | 0 | 不适用 | 0 | ||
施玉庆 | 境内自然人 | 1.08% | 7,800,000 | 0 | 不适用 | 0 | ||
吴汉诚 | 境外自然人 | 0.46% | 3,327,100 | 0 | 不适用 | 0 | ||
南京宇宏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36% | 2,618,800 | 0 | 不适用 | 0 | ||
张宝富 | 境内自然人 | 0.35% | 2,529,600 | 0 | 不适用 | 0 | ||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 | 其他 | 0.31% | 2,258,700 | 0 | 不适用 | 0 |
员工持股计划 |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境外法人 | 0.24% | 1,739,400 | 0 | 不适用 | 0 |
徐建龙 | 境内自然人 | 0.22% | 1,605,600 | 0 | 不适用 | 0 |
徐琴 | 境内自然人 | 0.22% | 1,590,500 | 0 | 不适用 | 0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股东南京宇宏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蔡春雨女士,与江苏捷登智能制造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马伟先生为一致行动人。除此之外,公司未知上述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 | |||||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施玉庆通过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7,800,000股。 |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公司于2023年3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3年3月29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公司决定向包含公司实际控制人马伟先生或其控制的主体在内的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0万元(含本数),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宝馨科技怀远2GW高效异质结电池及组件制造项目,宝馨科技鄂托克旗2GW切片、2GW高效异质结电池及组件制造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4日披露的《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相关文件。公司于2024年2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2024年3月18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鉴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推进,同意公司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到期之日起均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5年3月28日)。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该事项按计划开展中,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