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4-043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04月29日在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环镇东路4号公司会议室以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肖俊承先生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04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应出席会议董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5人,公司监事列席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意公司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和法律意见书。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法律意见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与会董事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与会董事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股票期权的授权日以及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4)授权董事会在股票期权授权前与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员工放弃的权益份额直接调减或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解除限售资格、行权/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解除限售;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行权/解除限售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行权/限售事宜;
10)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行权价格和授予/授权日等全部事宜;
11)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2)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3)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与会董事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4年05月15日15:00在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环镇东路4号公司会议室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表决结果:与会董事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