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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新环境: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骆建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骆建华)

作为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本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骆建华,出生于1964年6月,无党派人士,本科,中国国籍,无其他国家或地区的长期居留权。现任全联环境服务业商会环境政策专家,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独立董事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召开14次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本人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议案,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63项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议,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事项,亦没有投出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形。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会会议情况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召开 董事会次数应出席 董事会 次数亲自出席董事会 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 次数缺席 董事会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 未能亲自出席 董事会会议召开股东大会次数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1414140044

(二)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2023年度,组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

开了1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会议1次,未委托出席,亦未缺席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董事会战略与业务发展委员会

本人担任董事会战略与业务发展委员会委员,2023年度,公司召开战略与业务发展委员会会议1次,本人亲自出席会议1次,未委托出席,亦未缺席会议。会议研讨分析环保行业形势,总结2022年度公司经营情况以及2023年度公司发展规划,切实履行了战略与业务发展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本人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2023年度,公司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本人亲自出席会议2次,未委托出席,亦未缺席会议。审议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等议案,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在2023年度,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积极与中小股东等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解答投资者提出的问题,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3年度,通过现场会谈、电话、线上会议等多种方式参加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实地调研,对公司进行考察,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天,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关注企业外部环境及行业市场变化,获悉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在本人履职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给予本人积极有效地配合和支持,全面及时地提供相关资料,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对本人提出的建议能及时回复、落实,为本人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度,公司于2023年3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签署设备买卖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人对该议案发表同意意见,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本次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3年度,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公司2022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定期报告等议案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三)聘任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度,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2023年12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3年12月28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执业资格,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工作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在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的要求,客观公正、独立地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四)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3年度,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对拟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王斯淳女士的资格审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2023年12月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王斯淳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度,经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2年度会议对拟选举的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资格审核,2023年4月2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邹艾艾先生、赵科星女士、张爱民先生、刘朝安先生、张峥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王华先生、刘浪先生、骆建华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邹艾艾先生、赵科星女士、张爱民先生、刘朝安先生、张峥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王华先生、刘浪先生、骆建华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3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同意选举邹艾艾先生为公司董事长。

本人认为上述提名及选举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提名及选举的董事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由公司董事长邹艾艾先生、李其林先生提名,经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对拟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资格审核,2023年12月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李其林先生为公司总裁、秦坤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安德军先生、贾双燕女士、蔡晓芳女士、马强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王斯淳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本人认为上述提名及聘任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提名及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六)股权激励相关情况

2023年度,公司于2023年11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本人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鉴于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公司对前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1.00万股予以回购注销。鉴于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回购价格调整方法和程序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本次回购注销及回购价格调整事项经过2023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合法有效,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公司回购股份事项

除上述股权激励回购事项外,未发生其他回购股份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任职期间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多次主动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并对涉及公司重大决策事项进行充分调研、论证、分析。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2024年,本人将继续秉承独立公正的原则,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与建议,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

以上是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履职情况,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在工作中给予的有效配合和支持。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骆建华2024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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