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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新环境: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截至2023年12月31日)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索引

索引页码
鉴证报告1-2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1-7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XYZH/2024BJAA5B0355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对后附的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新环境公司)于2021年3月募集的人民币普通股资金(以下简称前次募集资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使用情况报告(以下简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

清新环境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实施和维护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以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询问、检查、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选择的程序取决于我们的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清新环境公司上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清新环境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清新环境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XYZH/2024BJAA5B0355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北京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编制了本公司于2021年3月募集的人民币普通股资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使用情况报告(以下简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本公司董事会保证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69号),核准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22,448,979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90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79,999,997.10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审计验资费、律师费、股权登记费等发行费用(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73,610,894.29元。上述资金已于2021年3月12日全部到位,并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3月12日出具的[2021]京会兴验字第79000004号验资报告审验。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营,保护投资者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审批、变更、监督及披露等情况进行了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和管理,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

2021年3月,公司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海淀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

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初始存放金额及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序号账户名称开户银行名称开户账号初始存放金额账户余额
1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77010122001283985400,000,000.00265,535.57
2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北京海淀支行321230100100367104150,000,000.00141,533.96
3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5115110100130003755431,024,499,997.1018,133.42
合计1,574,499,997.10425,202.95

注1:截至2023年12月31日,以上账户状态均为“正常”。注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账户余额中包含人民币1元,为开户时应银行要求从本公司基本户转入该账户的资金。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简述

本公司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分别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1年3月12日收到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汇入的本次募集资金扣除承销费用后的净额1,574,499,997.10元(其中包含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573,610,894.29元以及未支付审计验资费、律师费及增发登记费合计人民币889,102.81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明细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1,579,999,997.10
募集资金实际到账金额1,574,499,997.10

项目明细

项目明细金额
公司基本户转入*11.00
2021年3月12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1,574,499,998.10
加:存款利息收入5,592,660.99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归还248,650,000.00
减:报告期募集资金支出*21,578,766,112.47
支付除保荐承销费外发行费用889,102.81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248,650,000.00
银行手续费用12,240.86
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应有余额425,202.95
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实际余额425,202.95
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应有余额与实际结余募集资金的差额0.00

注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账号:511511010013000375543)账户余额中包含人民币1元,为开户时应银行要求从本公司基本户转入该账户的资金。

注2:募集资金支出项目明细详见下列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之差异

累计投入金额大于募集资金总额的原因为:使用该账户存款产生的利息收入继续用于该项目所致。(募集资金累计产生的存款利息扣减银行手续费的利息收入净额为5,580,420.13元,其中5,155,218.18元用于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三)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

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

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其他用途

2021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使用期限届满之前,将及时归还该部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4,865.00万元。2022年度,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金额24,865.00万元,公司已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六)使用完毕的前次募集资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按计划实施完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425,202.95元,系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及1.00元的基本户转款。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节余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五百万元或者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的,可以豁免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按计划实施完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425,202.95元,公司豁免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将直接对上述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转入公司银行基本户。2024年1月4日,公司已于《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中披露了相关信息。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实际投资项目

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

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承诺效益

承诺效益最近三年实际效益

最近三年实际效益截止日累计实现效益

截止日累计实现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序号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2023年度

2023年度2022年度

2022年度2021年度

2021年度

研究院及产业技术中心升级

研究院及产业技术中心升级不适用

不适用不适用

不适用不适用

不适用不适用

不适用不适用

不适用不适用

不适用不适用

不适用

智慧环境云平台及示范项目建设

智慧环境云平台及示范项目建设不适用

不适用不适用

不适用不适用

不适用不适用

不适用不适用

不适用不适用

不适用不适用

不适用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不适用

不适用不适用

不适用不适用

不适用不适用

不适用不适用

不适用不适用

不适用不适用

不适用

注1:研究院及产业技术中心升级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通过本项目的建设,公司在未来长期发展中可以整合公司各事业部的研发资源,推动整体研发能力提升。注2:智慧环境云平台及示范项目建设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本项目的建设将为公司的业务经营与管理提供先进的技术支持,可以实现

监测、生产、运行数据的全面感知、动态传输、实时分析,形成科学决策与智能控制,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注3: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主要是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不单独产生经济效益。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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