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2023年度 |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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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证报告 | 1-2 |
关于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1-8 |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XYZH/2024BJAA5B0352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对后附的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新环境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清新环境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实施和维护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询问、检查、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选择的程序取决于我们的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我们认为,清新环境上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清新环境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本鉴证报告仅供清新环境公司2023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XYZH/2024BJAA5B0352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北京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再融资类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告格式》等相关规定,现将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69号文《关于核准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22,448,979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90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79,999,997.10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审计验资费、律师费、股权登记费等发行费用(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73,610,894.29元。上述资金已于2021年3月12日全部到位,并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3月12日出具的[2021]京会兴验字第79000004号验资报告审验。
(二) 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公司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分别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1年3月12日收到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汇入的本次募集资金扣除承销费用后的净额1,574,499,997.10元(其中包含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573,610,894.29元以及未支付审计验资费、律师费及增发登记费合计人民币889,102.81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142,039.88万元,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24,865.00万元,累计归还“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4,865.00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15,792.39万元(其中包括募集资金产生的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471.18万元)。其中“研究院及产业技术中心升级项目”使用金额10,222.07万元;“智慧环境云平台及示范项目建设”使用金额9,355.49万元;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122,462.32万元。2022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金额18,113.38万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157,923,906.77元(其中包括募集资金
产生的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4,711,806.55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单位:元
项目明细 | 金额 |
募集资金总额 | 1,579,999,997.10 |
募集资金实际到账金额*1 | 1,574,499,997.10 |
公司基本户转入*2 | 1.00 |
2021年3月12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1,574,499,998.10 |
加:存款利息收入 | 4,723,237.41 |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归还 | 248,650,000.00 |
减:报告期募集资金支出 | 1,420,398,795.07 |
支付除保荐承销费外发行费用 | 889,102.81 |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3 | 248,650,000.00 |
银行手续费用 | 11,430.86 |
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应有余额 | 157,923,906.77 |
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实际余额 | 157,923,906.77 |
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应有余额与实际结余募集资金的差额 | 0.00 |
注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账号:511511010013000375543)账户余额中包含人民币1元,为开户时应银行要求从本公司基本户转入该账户的资金。
注2:2021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使用期限届满之前,将及时归还该部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4,865.00万元。2022年度,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金额24,865.00万元,公司已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三) 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按计划实施完成,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157,876.61万元。2023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15,836.73万元,其中“研究院及产业技术中心升级项目”使用金额10,159.36万元,“智慧环境云平台及示范项目建设”使用金额5,677.37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425,202.95元(系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利息收入净额425,201.95元及1.00元基本户转款)。
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单位:元
项目明细 | 金额 |
募集资金账户2023年1月1日余额 | 157,923,906.77 |
加:2023年度存款利息收入 | 869,423.58 |
减:2023年度募集资金支出 | 158,367,317.40 |
2023年度银行手续费用 | 810.00 |
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应有余额 | 425,202.95 |
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实际余额 | 425,202.95 |
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应有余额与实际结余募集资金的差额 | 0.00 |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营,保护投资者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审批、变更、监督及披露等情况进行了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再融资类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告格式》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和管理,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
2021年3月,公司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海淀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余额 | ||
募集资金 | 利息收入 | 合计 |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77010122001283985 | 0.00 | 265,535.57 | 265,535.57 |
兴业银行北京海淀支行 | 321230100100367104 | 0.00 | 141,533.96 | 141,533.96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 | 511511010013000375543 | 0.00 | 18,133.42 | 18,133.42 |
合计 | — | 0.00 | 425,202.95 | 425,202.95 |
注1:截至2023年12月31日,以上账户状态均为“正常”。注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账户余额中包含人民币1元,为开户时应银行要求从本公司基本户转入该账户的资金。
注3:利息收入为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扣减银行手续费后的净额。注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账户累计实现利息收入(扣减银行手续费后的净额)1,030,413.50元,用于募集项目的利息收入为1,012,281.08元,加上基本户转入该账户的1.00元,账户余额为18,133.42元。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受社会经济、宏观环境等客观因素影响,公司研究院及产业技术中心升级项目、智慧环境云平台及示范项目建设在设备采购、运输、安装和人员投入等各方面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制约,预计无法在原计划时间(2023年3月末)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继续推进公司募投项目的稳步实施,降低募集资金的使用风险,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充分考虑项目建设周期,经审慎判断,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将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至2023年12月末。
受社会经济、宏观环境等客观因素影响,公司研究院及产业技术中心升级项目、智慧环境云平台及示范项目建设在设备采购、运输、安装和人员投入等各方面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制约,预计无法在原计划时间(2023年3月末)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继续推进公司募投项目的稳步实施,降低募集资金的使用风险,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充分考虑项目建设周期,经审慎判断,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将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至2023年12月末。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2021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使用期限届满之前,将及时归还该部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4,865.00万元,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 无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按计划实施完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425,202.95元,系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及1.00元的基本户转款。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节余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五百万元或者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的,可以豁免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按计划实施完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425,202.95元,公司豁免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将直接对上述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转入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公司银行基本户。2024年1月4日,公司已于《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中披露了相关信息。 | 无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注:累计投入金额大于募集资金总额的原因为:使用该账户存款产生的利息收入继续用于该项目所致。(募集资金累计产生的存款利息扣减银行手续费的利息收入净额为5,580,420.13元,其中5,155,218.18元用于投入募集资金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