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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新环境: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敏已离任)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张敏 已离任)作为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于2023年5月19日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离任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现将2023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履职总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张敏,出生于1977年2月,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住权。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会计系主任,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10月9日至2023年5月19日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独立董事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7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本人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议案,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38项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议,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事项,亦没有投出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形。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会会议情况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召开 董事会次数应出席 董事会 次数亲自出席董事会 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 次数缺席 董事会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 未能亲自出席 董事会会议召开 股东大会 次数出席 股东大会次数
7770022

(二)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2023年度本人任职期间,组织审计委员会召开了1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1次会议,未委托出席,亦未缺席会议。审议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2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议案,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3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本人亲自出席会议1次,未委托出席,亦未缺席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等议案,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度本人任职期间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通过视频会议、现场会议与公司内部审计人员、财务人员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3年度本人任职期间,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积极与中小股东等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解答投资者提出的问题,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任职期间,通过现场会谈、电话、线上会议等多种方式参加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实地调研,对公司进行考察,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关注企业外部环境及行业市场变化,获悉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在本人履职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给予本人积极有效地配合和支持,全面及时地提供相关资料,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对本人提出的建议能及时回复、落实,为本人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度,公司于2023年3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签署设备买卖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人对该议案发表同意意见,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本次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3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公司2022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定期报告等议案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三)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度本人任职期间,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2年度会议对拟选举的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资格审核,2023年4月2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邹艾艾先生、赵科星女士、张爱民先生、刘朝安先生、张峥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王华先生、刘浪先生、骆建华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邹艾艾先生、

赵科星女士、张爱民先生、刘朝安先生、张峥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选举王华先生、刘浪先生、骆建华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上述提名及选举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提名及选举的董事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四)公司回购股份事项

2023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未发生公司回购股份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任职期间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多次主动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并对涉及公司重大决策事项进行充分调研、论证、分析。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以上是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履职情况,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在工作中给予的有效配合和支持。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张敏2024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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