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会计政策依法作出变更后,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执行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
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变更后,公司自2023年1月1日按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16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2年1月1日)因适用解释16号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本公司按照解释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2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根据解释16号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累积影响调整如下:
单位:元
项目 | 2022年1月1日原列报金额 | 累积影响金额 | 2022年1月1日调整后列报金额 |
长期股权投资 | 198,646,060.64 | 69,239.73 | 198,715,300.37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954,323.28 | 7,673,825.67 | 8,628,148.95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0.00 | 7,986,251.23 | 7,986,251.23 |
盈余公积 | 304,387,974.27 | -15,233.51 | 304,372,740.77 |
未分配利润 | -2,068,213,705.29 | -227,952.33 | -2,068,441,657.62 |
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2年1月1日)至解释施行日(2023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解释16号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本公司按照解释16号的规定进行处理。
根据解释16号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对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单位:元
资产负债表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 |
变更前 | 累计影响金额 | 变更后 | |
长期股权投资 | 1,354,256,161.35 | -197,773.52 | 1,354,058,387.83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369,592.80 | 5,026,067.19 | 6,395,659.99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5,026,067.19 | 5,026,067.19 |
盈余公积 | 304,387,974.27 | -15,233.51 | 304,372,740.76 |
未分配利润 | -1,578,762,420.30 | -182,540.01 | -1,578,944,960.31 |
根据解释16号的规定,本公司对利润表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单位:元
利润表项目 | 2022年度 | ||
变更前 | 累计影响金额 | 变更后 | |
投资收益 | 42,598,646.08 | -267,013.25 | 42,331,632.83 |
所得税费用 | -504,689.51 | -312,425.56 | -817,115.07 |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监事会审议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法及时落实相关主管部门文件要求的行为,公司会计政策依照财政部相关通知要求变更后,相关会计处理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准确、客观、规范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