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五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董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情况,揭示了公司存在的内部控制缺陷,公司监事会同意《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监事会将充分发挥本职功能,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护公司的资产安全完整,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