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要求,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关于2023年度独立性的自查报告》,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刘阿苹女士、薛自强先生、王晓华先生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其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