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公司审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2023年度公司母公司报表实现净利润90,966,372.33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694,185,505.03元,(公司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50%以上,不再提取),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2,785,151,877.36元。
2023年度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02,647,271.94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232,496,136.84元,(公司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50%以上,不再提取),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3,435,143,408.78元。
根据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即公司2023年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2,785,151,877.36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状况以及历年利润分配情况,拟定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公司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809,095,63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0.2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21,036,486.43元,2023年度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公司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
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公司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的规定。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公司2023年度拟分派的现金分红金额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10.38%,低于30%,主要情况如下:
(一)现金分红金额低于当年净利润30%的原因
鉴于目前宏观形势复杂,房地产市场处于深度调整期,可能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对公司房地产主业的销售及回款产生较大影响,同时,公司正处于落实和布局多元化战略的重要发展时期,因此,公司需要留存一定的流动资金用于支持业务发展,以保障公司持续发展和稳健经营。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在确保公司具备充足流动资金以支持正常经营和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行业情况、战略目标、经营计划等多重因素后制定,将有助于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提高公司财务的稳健性,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二)留存未分配利润的预计用途
公司2023年度留存未分配利润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拓展的资金需求,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提供可靠的保障,为公司及股东谋求利益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股东和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为股东创造长期的投资价值。
(三)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情况
公司不断健全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机制,通过投资者热线、电子信箱、互动易等多种渠道,为中小股东表达关于现金分红政策的意见和诉求提供便利。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公司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
(四)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秉承为投资者带来长期持续回报的经营理念,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为投资者创造更大的价值。
三、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长远发展。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长远发展和目前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的规定,同意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