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ST红太阳:商誉减值测试评估报告(南京生化)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本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相关商誉所在南京红太阳生物化学有限责任公司

资产组组合可收回金额

资产评估报告

万隆评报字(2024)第10178号

(共一册 第一册)

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相关商誉所在南京红太阳生物化学有限责任公司

资产组组合可收回金额

资产评估报告

目录

声明 ...... 3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 4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 6

一、委托人、商誉所在资产组所处企业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 6二、评估目的 ...... 14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15

四、价值类型 ...... 29

五、评估基准日 ...... 31

六、评估依据 ...... 31

七、评估方法 ...... 31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39

九、评估假设 ...... 41

十、评估结论 ...... 43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 45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51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 52

附件 ...... 53

声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四、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清单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六、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相关商誉所在南京红太阳生物化学有限责任公司

资产组组合可收回金额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商誉减值测试所涉及的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商誉所在南京红太阳生物化学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组组合在评估基准日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了评估。

评估目的: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拟以财务报告为目的进行商誉减值测试,需对所涉及的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商誉所在南京红太阳生物化学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组组合在评估基准日的可收回金额进行评估,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

评估对象:评估对象为合并南京红太阳生物化学有限责任公司后商誉所在的资产组可回收金额。

评估范围:本次评估范围为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商誉所在南京红太阳生物化学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组组合,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其他非流动资产及商誉,具体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4-

序号

序号项目南京生化相关资产组合并账面金额红太阳合并报表反映的账面金额
非流动资产638,689,578.80638,689,578.80
固定资产501,468,829.93501,468,829.93
在建工程32,621,940.7132,621,940.71
无形资产64,059,125.1664,059,125.16
使用权资产
长期待摊费用3,635,659.113,635,659.11
递延所得税资产
其他非流动资产36,904,023.8936,904,023.89
流动负债
一年内到期流动负债(租赁负债)
商誉***197,949,330.23
商誉减值***-

-5-

未确认的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商誉价值***-
含商誉的资产组合计***836,638,909.03

价值类型:可收回金额。评估基准日:2023年12月31日。评估方法:收益法。评估结论及其使用有效期:

评估结论:经收益法评估,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商誉所在南京红太阳生物化学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为人民币捌亿肆仟捌佰万元整(RMB84,800.00万元)。

上述评估结论自评估基准日起壹年内使用有效,即至2024年12月30日止,逾期使用无效.

我们提示委托人:我们只对包括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回收金额发表意见。本次资产组认定包括了商誉所涉及的相关业务的范围己经公司管理层确认。

基于本报告的评估目的,我们有理由相信,资产组的认定己经过了会计师的认可。会计师亦己经知悉本次资产组认定的范围和初始计量时可能并不完全一致。

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特别事项:

无。

其他特别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正文,第“十一项、特别事项说明”。

万隆评报字(2024)第10178号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相关商誉所在南京红太阳生物化学有限责任公司

资产组组合可收回金额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执业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拟以财务报告为目的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商誉所在南京红太阳生物化学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组组合,在2023年12月31日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商誉所在资产组所处企业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一)委托人

名称: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太阳股份”)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0134900928L

住所:南京市高淳区桠溪镇东风路8号法定代表人:杨秀注册资本:58,077.2873万人民币成立日期:1991年06月13日营业期限至:2046年10月11日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经营范围:农药生产(按《农药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所列项目经营)、农药产品包装物的生产、销售(按《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定点证书》核定的定点生产范围经营);三药中间体及精细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技术咨询和服务;化肥经营;投资管理及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商誉所在资产组组合所处企业

1、企业基本情况

名称:南京红太阳生物化学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京生化”)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937453514038

住所:南京市江北新区长芦街道芳烃南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赵国保

注册资本:68,000.00万人民币

实收资本:68,000.00万人民币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成立日期:2002年11月27日营业期限至:无固定期限经营范围:农药生产(按许可证经营)。化工机械、包装材料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生产、销售;仓储;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消毒剂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企业历史沿革

南京红太阳生物化学有限责任公司,于 2002 年 11 月由南京第一农药厂、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8,100.00 万元,其中南京第一农药厂出资19,812.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2.00%;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出资 18,288.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48.00%。

2005年12月,由于南京第一农药厂因改制变更为南京第一农药有限公司,南京红太阳生物化学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变更为南京第一农药有限公司出资19,812.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2.00%;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出资18,288.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48.00%。

2005年12月,南京第一农药有限公司将所持公司47.00%股权(即17,907.00万元注册资本)以1元/单位注册资本的价格转让给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总价17,907.00万元;南京第一农药有限公司将所持公司5%股权(即1,905.00万元注册资本)以1元/单位注

册资本的价格转让给江苏长江涂料有限公司,转让总价 1,905.00 万元。

2006年8月,南京红太阳生物化学有限责任公司以减少债权方式减少注册资本 20,000.00万元,即减少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出资额20,000.00万元,本次减资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减少至18,100.00万元。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出资16,195.00万元,占注册资本89.48%;江苏长江涂料有限公司出资1,905.00万元,占注册资本10.52%。

2006年12月,南京第一农药集团有限公司以1元/注册资本价格向南京红太阳生物化学有限责任公司增资20,000.00万元,本次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31,800.00万元。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出资16,195.00万元, 占注册资本42.50%;江苏长江涂料有限公司出资1,905.00万元,占注册资本5.00%;南京第一农药集团有限公司出资20,0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52.50%。

2007年8月,江苏长江涂料有限公司将所持公司5.00%股权(即1,905.00万元注册资本)以1.11元/单位注册资本的价格转让给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总价2,115.05 万元;南京第一农药集团有限公司将所持公司3.50%股权(即1,333.50万元注册资本)以1.11元/单位注册资本的价格转让给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总价1,480.54万元。

2009年3月,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将所持公司51.00%股权(即19,431.00万元注册资本)以1.9元/单位注册资本的价格转让给南京第一农药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总价36,905.946 万元。

-10-

2009年3月,南京第一农药集团有眼公司以1元/注册资本价格向南京红太阳生物化学有限责任公司增资38,852.35195万元,其中预付账款 4,172.55817万元,存货12,225.10775万元,应交税费1,766.822846万元,固定资产17,974.941677万元,无形资产2,712.92086万元,本次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76,952.35195万元。

2009年6月,南京红太阳生物化学有限责任公司因南京第一农药集团有限公司欠往来未结算款38,852.35195万元,以减少债权方式减少南京第一农药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8,852.35195万元,本次减资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减少至38,100.00万元。

2011年9月,南京第一农药集团有限公司将所持公司100%股权(即38,100.00万元注册资本)以2.6元/单位注册资本的价格转让给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总价99,813.724945万元。

2018年8月,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1元/注册资本价格向南京红太阳生物化学有限责任公司增资29,900.00万元,本次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68,000.00万元。本次增资后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注册资本(元)实收资本(元)出资比例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68,000.0068,000.00100.00%
合计68,000.0068,000.00100.00%

3、基准日股权结构情况

截至评估基准日2023年12月31日,南京生化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注册资本(万元)实收资本(万元)出资比例

-11-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注册资本(万元)实收资本(万元)出资比例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68,000.0068,000.00100.00%
合计68,000.0068,000.00100.00%

4、下属子公司情况

截止评估基准日,南京红太阳生物化学有限责任公司下属有1子公司,情况如下:

子公司名称:南京华洲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洲药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869044381X6

住所:南京市高淳区桠溪镇东风路09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胡明华

注册资本:23,800.00万人民币

实收资本:23,800.00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09年08月20日

营业期限至:2029年08月19日

经营范围:农药生产、加工(按生产许可证所列范围经营);危险化学品批发(按许可证所列范围经营);化工产品研发、销售及相关技术服务、咨询、转让;三药中间体开发、制造及销售;花卉苗木种植及销售;园林绿化工程;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评估基准日2023年12月31日,南京华洲药业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12-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注册资本(万元)实收资本(万元)出资比例
南京红太阳生物化学有限责任公司23,800.0023,800.00100.00%
合计23,800.0023,800.00100.00%

5、企业经营情况

南京红太阳生物化学有限责任公司是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创建于2002年,注册资金6.8亿元人民币,位于国家级南京化学工业园区内,占地 26.5公顷,是一家集科研、制造、国际国内市场等上下游全产业链为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曾获得“全国农化最佳供应商”、“全国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国家龙头骨干农化企业”、“江苏省质量标杆企业”、“江苏省质量标杆企业”、“江苏省质量奖”、“江苏省两化融合转型升级示范企业”、“江苏省循环经济示范企业”、“江苏省管理创新优秀企业”、“南京市市长质量奖”等荣誉,主要生产安全环保型农药产品,目前其主要产品为2.2联吡啶及其他吡啶中间体、百草枯以及敌草快等。

6、历史财务状况

南京生化近三年来的合并资产状况及合并经营状况如下:

表一: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2,286,700,033.782,846,004,033.063,430,941,998.27
负债总额1,304,974,113.131,096,619,313.441,684,306,704.80
股东权益981,725,920.651,749,384,719.621,746,635,293.47

表二: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
一、营业收入1,382,552,693.503,796,924,450.032,026,721,421.31
减:营业成本1,106,310,842.522,536,122,767.931,962,512,846.16

-13-

项目/年度

项目/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
税金及附加3,145,665.988,104,051.902,595,714.63
销售费用169,798.9740,036,488.64835,039.39
管理费用168,683,485.81140,887,874.45117,034,519.74
研发费用42,470,339.14137,260,455.59134,340,076.22
财务费用39,668,454.5034,787,845.0426,173,654.71
加:其他收益3,863,315.537,244,433.836,983,156.33
信用减值损失50,811,634.50-12,024,907.94
资产减值损失-11,224,272.8520,577,199.18
资产处置损失-7,401,692.35-1,544,089.38-239,207.33
投资收益-101,541.490
二、营业利润58,051,549.92888,835,897.12-230,603,679.72
加:营业外收入120,060.234,479,699.91448,138.68
减:营业外支出58,084,088.9513,448,427.8811,645,293.78
三、利润总额87,521.20879,867,169.15-241,800,834.82
减:所得税-6,655,845.03112,654,716.56-18,602,419.69
四、净利润6,743,366.23767,212,452.59-223,198,415.13

注:2021、2022、2023年合并财务数据未经审计,由南京生化提供。

7、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及主要税种、税率

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它相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

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种具体税率情况
增值税按应纳税金额13%、6%计缴。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的7%计缴。
教育费附加按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的3%计缴。
地方教育费附加按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的2%计缴。
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缴。

税收优惠情况:

南京红太阳生物化学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22年10月12日延续通过,证书编号为:GR202232018198,有效期为三年。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南京华洲药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21年11月30日延续通过,证书编号为:GR202132008780,有效期为三年。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8、经营场所情况说明

经营场所为公司自有。

(三)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的关系、委托人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

本项目的被评估单位南京红太阳生物化学有限责任公司为委托人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委托人以外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为委托人股东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与本评估目的相关的会计师事务所。

二、评估目的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满足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拟以财务报告为目的商誉减值测试的需要,提供合并南京红太阳生物化学有限责任公司后商誉所在资产组可回收金额的专业意见。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1、本次评估对象为合并南京红太阳生物化学有限责任公司所在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2、资产组划分的标准为:2021年年报起,红太阳股份将收购南京红太阳生物化学有限责任公司形成的商誉划分至生产销售吡啶碱产业链(包括百草枯)相关产品的业务资产组组合。

3、评估范围:本次评估范围为与合并南京红太阳生物化学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组组合于评估基准日的相关资产组,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其他非流动资产及商誉。

(1)评估基准日南京红太阳生物化学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负债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15-项 目

项 目2023年12月31日账面金额其中划入资产组资产账面金额
货币资金19,686,621.81
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788,862,811.60
预付款项1,145,142,084.14
其他应收款355,178,035.43
存货251,219,471.50
其他流动资产23,466,898.39
流动资产合计2,583,555,922.87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5,144,000.00
长期股权投资120,966,531.22
固定资产净额501,468,829.93501,468,829.93
在建工程32,621,940.7132,621,940.71
无形资产64,059,125.1664,059,125.16
长期待摊费用(递延资产)3,635,659.113,635,659.11
递延所得税资产82,585,965.38
其他非流动资产36,904,023.8936,904,023.89

-16-项 目

项 目2023年12月31日账面金额其中划入资产组资产账面金额
非流动资产合计847,386,075.40638,689,578.80
资 产 总 计3,430,941,998.27638,689,578.80
短期借款201,360,000.00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961,273,458.44
预收账款81,438,121.79
应交税费
应付职工薪酬-
应交税费9,387,840.34
应付利息-
其他应付款18,872,314.07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348,087,130.08
其他流动负债250,031,979.84
流动负债合计1,870,450,844.56
长期应付款42,510,577.06
预计负债19,779,641.67
递延收益1,628,400.00
非流动负债合计63,918,618.73
负 债 合 计1,934,369,463.29
实收资本(股本)680,000,000.00
资本公积44,834,610.33
专项储备13,453,728.39
盈余公积150,162,375.43
未分配利润608,121,820.8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1,496,572,534.98
少数股东权益
所有者权益合计1,496,572,534.98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合计3,430,941,998.27

(2)与评估范围相一致的资产清查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项目南京生化相关资产组账面金额红太阳合并报表反映的账面金额
非流动资产638,689,578.80638,689,578.80
固定资产501,468,829.93501,468,829.93
在建工程32,621,940.7132,621,940.71
无形资产64,059,125.1664,059,125.16
使用权资产
长期待摊费用3,635,659.113,635,659.11
递延所得税资产
其他非流动资产36,904,023.8936,904,023.89

-17-

序号

序号项目南京生化相关资产组账面金额红太阳合并报表反映的账面金额
流动负债
一年内到期流动负债(租赁负债)
其他资产组合计***
商誉***197,949,330.23
商誉减值***-
未确认的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商誉价值***-
含商誉的资产组合计638,689,578.80836,638,909.03

据调查,截止评估基准日,除财务报表列明的无形资产外,被评估单位与资产组业务有关的其他表外无形资产如下:

(1)商标

序号商标商标名称

注册号 国际分类

商标状态注册公告日期
1

64006665 05-医药

图形商标已注册2022-10-21
2

64002732 05-医药

赛雷公商标已注册2022-10-14

(2)专利权

南京生化的专利权如下表:

专利名称专利类型专利号授权公告日专利申请日备注
1一种高负载量镍基催化剂及其制备方法与应用发明专利CN202010783953.52023-04-112020-08-06授权
2一种1,1′-乙撑-2,2′-联吡啶二氯盐的制备方法发明专利CN202011467336.02023-03-142020-12-14授权
3一种哌啶脱氧催化剂的制备方法发明专利CN202210701397.12023-02-242022-06-21实质审查
4一种2,2,联吡啶绿色合成反应装置实用新型CN202221163453.22022-12-062022-05-13授权
5一种农药缓释剂型的长效储备装置实用新型CN202221112366.42022-11-042022-05-10授权
6一种2,2’联吡啶绿色合成工艺发明专利CN202210664260.32022-09-062022-06-14实质审查
7一种敌草快二氯盐的制备方法发明专利CN202210651553.82022-08-302022-06-10实质审查
8一种4,4′-联吡啶的制备方法发明专利CN202210572687.02022-08-192022-05-25实质审查

-18-

序号专利名称专利类型专利号授权公告日专利申请日备注
9一种4-吡啶磺酸的绿色合成方法发明专利CN202210616902.22022-08-052022-06-01实质审查
一种2-氯-5-
三氯甲基吡啶的制备方法发明专利CN201710678771.X2022-05-242017-08-10授权
11一种2,3-二氯-6-氰基吡啶的制备方法发明专利CN201911071716.X2022-05-242019-11-05授权
12一种3-甲基哌啶脱氢催化剂及其制备方法与应用发明专利CN202110775332.72021-11-092021-07-08实质审查
13一种用于吡啶烷基化制备2-甲基吡啶的催化剂及制备方法和应用发明专利CN201811258682.02021-06-292018-10-26授权
14一种采用介孔分子筛催化剂合成α-氨基腈的方法发明专利CN201811306743.62021-05-282018-11-05授权
15一种敌草快阴离子盐的绿色制备方法

发明专利

CN201811318062.12021-05-252018-11-07授权
16一种3-氯甲基吡啶盐酸盐的合成方法

发明专利

CN201810065957.22021-03-262018-01-19实质审查
17一种用于合成气制吡啶碱的催化剂及制备方法和应用

发明专利

CN201810353733.12021-02-052018-04-19授权
18一种2-氯-3-三氯甲基吡啶的合成方法

发明专利

CN201810120034.22020-12-252018-02-07实质审查
19一种膜反应器生产2,2′-联吡啶的方法

发明专利

CN201710851253.32020-12-042017-09-20授权
20一种4?甲基吡啶定位硝化为3?硝基?4?甲基吡啶的方法发明专利CN201610608670.02020-10-132016-07-28实质审查
21一种合成2-乙酰氧基-3-丁烯腈的方法发明专利CN201711290316.92020-09-182017-12-08授权
22一种2-氯-3-吡啶甲醛的合成方法发明专利CN201710694629.42020-09-182017-08-15授权
23一种1,1’-乙撑-2,2’-联吡啶二氯盐的制备方法发明专利CN201710760340.82020-06-162017-08-30授权
24一种气相连续生产2,2’-联吡啶的方法发明专利CN201710027282.82019-11-222017-01-16授权
25一种2,2’-联吡啶及其衍生物的制备方法发明专利CN201711144623.62019-09-032017-11-17授权
26一种用于合成气制C2含氧化合物的催化剂及其制备方法发明专利CN201810330416.82018-10-092018-04-13实质审查
27一种2-氯-5-甲基吡啶的制备方法发明专利CN201711147222.62018-02-232017-11-17授权
28一种农药包装瓶实用新型CN201420119600.52014-12-172014-03-17授权

-19-

序号

序号专利名称专利类型专利号授权公告日专利申请日备注
29一种异形容器加工流水线实用新型CN201320864182.82014-06-252013-12-25授权
30一种粗吡啶的提纯方法发明专利CN200810124678.52010-12-012008-08-29授权

华洲药业的专利权如下表:

序号专利名称专利类型专利号授权公告日专利申请日备注
1一种敌草快二氯盐的合成方法及装置发明专利CN202110372235.32023-01-242021-04-07授权
2一种具有除杂功能的农药生产用搅拌罐实用新型CN202222132017.52023-01-202022-08-12授权
3一种除草剂生产加工用混料设备实用新型CN202222105167.72022-12-302022-08-11授权
4一种增效型植物杀虫剂发明专利CN202210990099.92022-11-082022-08-17实质审查
5一种含啶酰菌胺和苯噻菌胺的杀菌组合物及其应用发明专利CN201510173476.X2020-01-172015-04-13实质审查
6一种含啶酰菌胺和腈菌唑的杀菌组合物及其应用发明专利CN201510173200.12020-01-172015-04-13实质审查
7一种含氟唑菌酰胺和硅氟唑的杀菌组合物及其应用发明专利CN201610482824.62019-03-012016-06-27授权
8一种含啶嘧磺隆、丙炔恶草酮与氟硫草定的混合除草剂发明专利CN201410830688.62018-11-202014-12-26授权
9一种含环虫酰肼和氯虫酰肼的复合杀虫组合物及其用途发明专利CN201710107851.X2018-11-202017-02-27授权
10一种含啶酰菌胺和稻瘟酰胺的杀菌组合物及其应用发明专利CN201510173122.52018-11-202015-04-13授权
11含啶嘧磺隆、唑酮草酯与丙炔恶草酮的混合除草剂及其用途发明专利CN201410836898.62018-09-072014-12-29授权
12一种含氟嘧菌酯和烯肟菌胺的杀菌组合物及其应用发明专利CN201710130141.92018-09-072017-03-07授权
13一种含氟醚菌酰胺和苯氧菌胺的杀菌组合物及其应用发明专利CN201610361423.52018-09-072016-05-26授权
14含啶嘧磺隆、唑酮草酯与二甲戊乐灵的混合除草剂及其用途发明专利CN201410836832.72018-09-072014-12-29授权
15一种含氟醚菌酰胺和乙嘧酚磺酸酯的杀菌组合物及其应用发明专利CN201610361933.22018-09-072016-05-26授权
16一种含氟醚菌酰胺和灭菌丹的杀菌组合物及其应用发明专利CN201610365548.52018-08-032016-05-26授权

-20-序号

序号专利名称专利类型专利号授权公告日专利申请日备注
17一种包括苯唑草酮与二氯吡啶酸的混合除草剂及其应用发明专利CN201510964500.12018-08-032015-12-21授权
18一种含氟唑菌酰胺和烯唑醇的杀菌组合物及其应用发明专利CN201610266323.42018-08-032016-04-26授权
19含啶嘧磺隆、唑酮草酯与唑嘧磺草胺的混合除草剂及其用途发明专利CN201410837088.22018-08-032014-12-29授权
20一种含三氟啶磺隆与乙氧氟草醚的除草组合物及其应用发明专利CN201610143561.62018-07-172016-03-14授权
21一种含氟唑菌酰胺和福美双的杀菌组合物及其应用发明专利CN201610264931.12018-07-172016-04-26授权
22一种含三氟啶磺隆与溴苯腈的除草组合物及其应用发明专利CN201610145074.32018-07-172016-03-14授权
23一种含氟唑菌酰胺和噻菌灵的杀菌组合物及其应用发明专利CN201610266240.52018-07-172016-04-26授权
24一种含啶嘧磺隆、丙炔恶草酮与氟乐灵的混合除草剂发明专利CN201410827882.92018-05-222014-12-26授权
25一种含三氟啶磺隆与喔草酯的除草组合物及其应用发明专利CN201610143879.42018-05-222016-03-14授权
26一种含啶嘧磺隆、丙炔恶草酮与二甲戊乐灵的混合除草剂发明专利CN201410823225.72018-05-222014-12-25授权
27一种含三氟啶磺隆与恶草酮的除草组合物及其应用发明专利CN201610141683.12018-05-222016-03-14授权
28一种含氟唑菌酰胺和恶霜灵的杀菌组合物及其应用发明专利CN201610264933.02018-05-222016-04-26授权
29一种含三氟啶磺隆与莎稗磷的除草组合物及其应用发明专利CN201610144034.72018-05-222016-03-14授权
30一种含吡唑萘菌胺和甲基硫菌灵的杀菌组合物及其应用发明专利CN201610266939.12018-05-222016-04-26授权
31一种含氟唑菌酰胺和灭菌丹的杀菌组合物及其应用发明专利CN201610268207.62018-05-222016-04-26授权
32含啶嘧磺隆、唑酮草酯与氟草烟的混合除草剂及其用途发明专利CN201410836795.X2018-05-222014-12-29授权
33一种含啶嘧磺隆、苄嘧磺隆与丙炔恶草酮的混合除草剂发明专利CN201410607337.92018-04-202014-11-01授权
34一种含氟醚菌酰胺和咯菌腈的杀菌组合物及其应用发明专利CN201610365547.02018-04-202016-05-26授权
35一种含联苯吡菌胺和氰烯菌酯的杀菌组合物及其应用发明专利CN201510993277.32018-04-202015-12-24授权
36一种含氟醚菌酰胺和恶霜灵的杀菌组合物及其应用发明专利CN201610365078.22018-04-202016-05-26授权
37含啶嘧磺隆、二甲戊乐灵与稗草畏的混合除草剂及其用途发明专利CN201410830689.02018-04-202014-12-26授权

-21-

序号

序号专利名称专利类型专利号授权公告日专利申请日备注
38一种含氟醚菌酰胺和丁香菌酯的杀菌组合物及其应用发明专利CN201610364367.02018-01-262016-05-26授权
39一种含氟嘧菌酯和氰霜唑的杀菌组合物及其应用发明专利CN201710130094.82017-07-252017-03-07实质审查
40一种含啶嘧磺隆、苄嘧磺隆与丁草胺的混合除草剂发明专利CN201410715441.X2017-05-102014-11-30授权
41一种含啶嘧磺隆、丁草胺与唑嘧磺草胺的混合除草剂发明专利CN201410713888.32017-02-222014-11-30授权
42一种包括吡氟酰草胺与甲磺草胺的混合除草剂及制备方法发明专利CN201410497228.62017-01-042014-09-25授权
43一种含氯氨吡啶酸与二氯喹啉酸的混合除草剂发明专利CN201310577115.22017-01-042013-11-15授权
44一种含啶嘧磺隆与氯吡嘧磺隆的混合除草剂发明专利CN201310656771.12016-12-072013-12-05授权
45一种含啶嘧磺隆与氟草烟的混合除草剂发明专利CN201310654644.82016-11-302013-12-05授权
46一种含啶嘧磺隆、丁草胺与唑酮草酯的混合除草剂发明专利CN201410717727.12016-09-142014-11-30授权
47一种含啶嘧磺隆、氟硫草定与唑嘧磺草胺的混合除草剂发明专利CN201410714694.52016-09-142014-11-30授权
48一种含联苯吡菌胺和啶氧菌酯的杀菌组合物及其应用发明专利CN201610354941.42016-08-242016-05-25实质审查
49一种含麦草畏与丁草胺的除草组合物及其应用发明专利CN201310539064.42016-08-172013-11-04授权
50一种含麦草畏与吡草胺的除草组合物及其应用发明专利CN201310539046.62016-08-172013-11-04授权
51一种含啶嘧磺隆、苄嘧磺隆与唑嘧磺草胺的混合除草剂发明专利CN201410715123.32016-08-172014-11-30授权
52一种含麦草畏与丙草胺的除草组合物及其应用发明专利CN201310537235.X2016-08-172013-11-04授权
53含啶嘧磺隆、唑酮草酯与稗草畏的混合除草剂及其用途发明专利CN201410836771.42016-07-272014-12-29实质审查
54一种含丙硫菌唑和氟啶酰菌胺的杀菌组合物及其应用发明专利CN201310571249.32016-07-272013-11-15授权
55一种含吡唑萘菌胺和嘧菌胺的杀菌组合物及其应用发明专利CN201610265833.X2016-07-132016-04-26实质审查
56一种含吡唑萘菌胺和噻呋酰胺的杀菌组合物及其应用发明专利CN201610257760.X2016-07-132016-04-22实质审查
57一种含吡唑萘菌胺和异噻菌胺的杀菌组合物及其应用发明专利CN201610257068.72016-07-132016-04-22实质审查
58一种含三氟啶磺隆与喹禾糠酯的除草组合物及其应用发明专利CN201610141684.62016-07-062016-03-14实质审查

-22-

序号

序号专利名称专利类型专利号授权公告日专利申请日备注
59一种含硅噻菌胺和代森锰锌的杀菌组合物及其应用发明专利CN201510996584.72016-07-062015-12-28实质审查
60一种含麦草畏与吡嘧磺隆的除草组合物及其应用发明专利CN201310538983.X2016-07-062013-11-04授权
61一种含三氟啶磺隆与敌草隆的除草组合物及其应用发明专利CN201610143594.02016-07-062016-03-14实质审查
62一种含麦草畏与碘甲磺隆钠盐的除草组合物及其应用发明专利CN201310538922.32016-06-292013-11-04授权
63一种含啶嘧磺隆、氟乐灵与二甲戊乐灵的混合除草剂发明专利CN201410714655.52016-06-292014-11-30授权
64一种含麦草畏与稗草畏的除草组合物及其应用发明专利CN201310538775.X2016-05-042013-11-04授权
65一种含啶嘧磺隆、苄嘧磺隆与稗草畏的混合除草剂发明专利CN201410607243.12016-05-042014-11-01实质审查
66一种含联苯吡菌胺和乙嘧酚的杀菌组合物及其应用发明专利CN201510989146.82016-05-042015-12-24实质审查
67一种包括吡氟酰草胺与胺唑草酮的混合除草剂及制备方法发明专利CN201410499783.22016-05-042014-09-25授权
68一种含麦草畏与氨唑草酮的除草组合物及其应用发明专利CN201310538675.72016-05-042013-11-04授权
69一种含啶嘧磺隆、氟草烟与稗草畏的混合除草剂发明专利CN201410717563.22016-05-042014-11-30授权
70一种含麦草畏与唑草胺的除草组合物及其应用发明专利CN201310537757.X2016-05-042013-11-04授权
71百草枯可溶胶剂专用包装瓶实用新型CN201420715041.42015-11-112014-11-24授权
72一种含氟吡草腙与二氯吡啶酸的除草组合物及其应用发明专利CN200910036155.X2014-04-162009-09-28授权
73一种含高效氟吡甲禾灵和精喹禾灵的除草组合物及其应用发明专利CN200910036164.92014-02-122009-09-28授权
74一种含氟啶胺与多菌灵的增效杀菌组合物及其应用发明专利CN201010017624.62014-02-122010-01-08授权
75一种含呋虫胺和氟啶脲的增效杀虫组合物及其应用发明专利CN201010299835.32013-12-252010-09-28授权
76一种含氟硫草定与氟草烟的除草组合物及其应用发明专利CN200910036160.02013-12-252009-09-28授权
77高效氟吡甲禾灵水包油型乳剂及其制备工艺发明专利CN200910183491.72013-09-182009-09-22授权
78一种含吡氟草胺与精恶唑禾草灵的除草组合物及其应用发明专利CN200910036121.02013-09-182009-09-28授权
79含氟吡草腙、麦草畏及烟嘧磺隆的除草剂组合物及其应用发明专利CN200910036126.32013-09-182009-09-28授权

-23-

序号

序号专利名称专利类型专利号授权公告日专利申请日备注
80一种含氟硫草定与毒莠定的除草组合物及其应用发明专利CN200910036161.52013-09-182009-09-28授权
81一种含氟硫草定与绿草定的除草组合物及其应用发明专利CN200910036159.82013-09-182009-09-28授权
82一种含吡氟草胺与麦草畏的除草组合物及其应用发明专利CN200910036123.X2013-09-182009-09-28授权
83一种含2-[4-(5-三氟甲基-3-氯-吡啶-2-氧基)苯氧基]丙酸甲酯和三氟羧草醚的除草组合物及其应用发明专利CN200910036163.42013-09-182009-09-28授权
84一种含氟啶胺和己唑醇的增效杀菌组合物及其应用发明专利CN201010017626.52013-09-182010-01-08授权
85一种含精吡氟禾草灵和烯草酮的除草组合物及其应用发明专利CN200910036119.32013-08-072009-09-28授权
86一种含二氯吡啶酸与氟草烟的增效除草组合物及其应用发明专利CN200910035902.82013-08-072009-09-28授权
87一种防治蔬菜和果树作物病害的杀菌组合物及其应用发明专利CN201010017625.02013-08-072010-01-08授权
88一种含二氯吡啶酸与噻吩磺隆的除草组合物及其应用发明专利CN200910036125.92013-08-072009-09-28授权
89一种含氟吡草腙与莠去津的除草组合物及其应用发明专利CN200910036131.42013-08-072009-09-28授权
90一种含精吡氟禾草灵和精喹禾灵的除草组合物及其应用发明专利CN200910036116.X2013-08-072009-09-28授权
91一种含氟啶脲和甲基毒死蜱的增效杀虫组合物及其应用发明专利CN200910183488.52013-08-072009-09-22授权
92一种含吡蚜酮和联苯菊酯的增效杀虫组合物及其应用发明专利CN200910183489.X2013-07-242009-09-22授权
93一种含氟吡草腙与硝磺草酮的除草组合物及其应用发明专利CN200910036129.72013-07-102009-09-28授权
94一种含氟硫草定与2,4-二氯苯氧乙酸的除草组合物及其应用发明专利CN200910036157.92013-06-192009-09-28授权
95一种含氟啶胺与咪鲜胺的杀菌组合物及其应用发明专利CN201010017612.32013-06-192010-01-08授权
96一种含吡蚜酮和藻酸丙二醇酯的复合杀虫组合物及其用途发明专利CN200910183492.12013-06-192009-09-22授权
97一种含氟啶胺与嘧菌酯的杀菌组合物及其应用发明专利CN201010017617.62013-06-192010-01-08授权
98一种含二氯吡啶酸与绿麦隆的增效除草组合物及其应用发明专利CN200910036166.82013-06-122009-09-28授权
99一种含二氯吡啶酸与唑酮草酯的增效除草组合物及其应用发明专利CN200910036168.72013-06-052009-09-28授权

-24-

序号

序号专利名称专利类型专利号授权公告日专利申请日备注
100一种含氟啶胺与春雷霉素的杀菌组合物及其应用发明专利CN201010017610.42013-05-292010-01-08授权
101一种含吡氟草胺与炔草酯的除草组合物及其应用发明专利CN200910036122.52013-05-222009-09-28授权
102一种含精吡氟禾草灵和烯禾定除草组合物及其应用发明专利CN200910036120.62013-04-242009-09-28授权
103一种含氟啶胺与菌核净的杀菌组合物及其应用发明专利CN201010017611.92013-03-202010-01-08授权
104一种含氟啶胺和烯唑醇的增效杀菌组合物及其应用发明专利CN201010017621.22013-03-202010-01-08授权
105一种含氟啶胺和戊唑醇的增效杀菌组合物及其应用发明专利CN201010017620.82013-03-202010-01-08授权
106一种含氟啶胺和异稻瘟净的增效杀菌组合物及其应用发明专利CN201010017618.02013-03-202010-01-08授权
107一种含氟啶胺和稻瘟灵的增效杀菌组合物及其应用发明专利CN201010017623.12013-03-202010-01-08授权
108一种含氟啶胺与氟环唑的杀菌组合物及其应用发明专利CN201010017609.12013-01-232010-01-08授权
109一种含氟啶胺与井冈霉素的杀菌组合物及其应用发明专利CN201010017614.22013-01-232010-01-08授权
110一种含氟草烟与二甲戊乐灵的增效除草组合物及其应用发明专利CN200910036169.12013-01-232009-09-28授权
111一种含精吡氟禾草灵与喹禾糠酯的除草组合物及其应用发明专利CN200910036184.62013-01-232009-09-28授权
112一种含氟啶胺与苯醚甲环唑的杀菌组合物及其应用发明专利CN201010017616.12013-01-232010-01-08授权
113一种含氟硫草定与二氯吡啶酸的除草组合物及其应用发明专利CN200910036158.32013-01-232009-09-28授权
114用于生产吡啶碱的催化剂及其制备方法发明专利CN200710021347.42009-09-162007-04-09专利权的转移

上述资产组组合涉及的资产、负债数据系企业管理层提供,评估师在经过必要的尽职调查后,认为具备合理性。基于本报告的目的,我们有理由相信该资产组组合范围的认定经过了需发表审计意见的会计师认可。

本次纳入评估范围的全部资产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

(二)以前年度商誉减值测试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11 年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信会师报字[ 2012 ]第510012号),2011 年9 月 7 日,南京生化、安徽国星、国际贸易三家公司 100%股权已过户至红太阳公司,并已办妥工商变更登记手续,2011 年 9 月 19 日红太阳公司收到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登记确认书》,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227, 008,007 股股份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2011 年 9 月21 日红太阳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227, 008,007 股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日期为 2011 年 9月 30日。本次并购属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由此确定 2011 年 9 月 30日为上述三家公司的购买日。其中南京生化在红太阳公司的合并成本为人民币998,137,249.45 元,在合并中取得南京生化100%权益可辨认净资产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为人民币 800,187,919.22 元,两者的差额人民币 197,949,330.23元确认为商誉。

2021年12月31日前,红太阳股份聘请中介机构对南京生化包含商誉资产组组合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进行评估测算,相关商誉未发生减值。其中2021年度商誉减值测试由深圳君瑞资产评估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并出具君瑞评报字(2022)第004号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果为在持续经营前提下,经评估测算,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商誉所在南京红太阳生物化学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不低于人民币壹拾壹亿叁仟伍佰陆拾万元整(RMB 113,560.00万元)。

2022年12月31日前,红太阳股份聘请中介机构对南京生化包含商誉资产组组合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进行评估测算,相关商誉未发生减值。其中2022年度商誉减值测试由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并出具万隆评财字(2023)第40084号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果为在持续经营前提下,经评估测算,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商誉所在南京红太阳生物化学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不低于人民币壹拾陆亿零肆佰万元整(RMB160,400.00万元)。

(三)商誉所在资产组组合除商誉外的主要资产、负债概况

资产组组合除商誉外的主要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其他非流动资产等。

(1)固定资产概况

固定资产账面原值1,385,573,829.41元,账面价值501,468,829.93元,包括房屋建筑物类和设备类。各类资产概况如下:

①房屋建筑物类

房 屋 建 筑 物 账 面 原 值 388,280,209.75 元 , 账 面 价 值130,130,957.07 元,其中:

南京生化房屋建筑物账面原值 240,098,769.49 元,账面价值108,723,191.25 元,包括主控楼、吡啶车间、变配电站、循环水站、百草枯车间等,建成于 2004 年至 2022 年期间,其中 10项已取得“苏(2019 )宁六不动产权第 0039232 号”不动产权证,且已设定抵押权,其他房屋建筑物未办理产权证。

华洲药业房屋建筑物账面原值148,181,440.26元,账面价值

21,407,765.82 元,包括综合楼、专家公寓楼、配电房、仓库、敌草快车间等,建成于 1998 年至 2022 年期间,其中 15 项已取得产权证,且已设定抵押权,其他房屋建筑物未办理产权证。

②设备类

设 备 类 资 产 账 面 原 值 1,300,917,283.10 元,账面价值371,337,872.86 元,其中:

南京生化机器设备账面原值 946,999,319.58 元、账面价值322,849,412.40 元,为磁力反应釜、吸收罐、循环罐、反应器、屏蔽电泵、10KV 增容工程等,购置时间分布于 2001 年至2023 年期间;车辆账面原值 3,946,884.66 元、账面价值 197,344.25 元,为叉车、小轿车、大客车等,购置时间分布于 2004年至 2017 年期间;电子设备及其他账面原值 12,524,808.78 元、账面价值 726,045.55 元,为电脑、对讲机、空调等,购置时间分布于 2002 年至 2023 年期间。

华洲药业机器设备账面原值 301,225,693.29 元、账面价值43,652,526.82 元,为管道、搪瓷反应釜、搪瓷贮罐、石墨冷凝器、化工离心泵等,购置时间分布于 2000 年至 2023 年期间;车辆账面原值24,642,252.41 元、账面价值 781,070.64 元,为叉车、奔驰车等,购置时间分布于 2016 年至 2021 年期间,其中奔驰轿车已抵押;电子设备及其他账面原值 11,578,324.38 元、账面价值 3,131,473.20 元,为电脑、电子秤、空调等,购置时间分布于 2005 年至 2023 年期间。

(2)在建工程概况

在建工程账面价值32,621,940.71元,资产概况如下:

南生化在建工程账面值5,825,242.72元,系2023年新建的联吡啶扩建工程。

华洲药业在建工程账面值26,796,697.99元,系2023年新建的实验初到质检剂型中心装饰工程及生物酶发酵工程。

(3)无形资产概况

无形资产账面价值64,059,125.16 元,包含土地使用权和其他无形资产,各类资产概况如下:

① 土 地 使 用 权 账 面 原 值 68,037,401.00 元、账面价值46,643,505.07 元,其中:

南京生化土地使用权账面原值 57,705,230.00 元、账面价值39,329,996.10 元,面积 128,531.86 ㎡ ,为一宗位于江北新区芳烃南路 168 号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苏(2019)宁六不动产权第 0039232号”不动产权证,且已设定抵押权。

华洲药业土地使用权账面原值 10,332,171.00 元、账面价值7,313,508.97 元,合计面积 49,188.80 ㎡ ,取得“宁高国用(2009)第647号”、“宁高国用(2009)第 648 号”、“宁高国用(2009)第 649 号”土地使用权证,且均已设定抵押权。

②其他无形资产账面原值6,485,421.04元、账面价值1,244,888.02 元,其中:

南京生化其他无形资产账面原值1,852,853.00元、账面价值0.00

元,共 5 项,其中 2 项为专利技术,3 项为财务软件、网络防火墙、金蝶系统软件。

华洲药业其他无形资产账面原值 4,632,528.04 元、账面价值1,244,888.02 元,全部为专利技术,截止资产清查日,上述其他无形资产无质押等产权瑕疵。

(4)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账面原值 4,039,071.55 元,账面净值 3,635,659.11元,主发为待摊的工程款和绿化费用等。

(5)其他非流动资产

其他非流动资产账面值 36,904,023.89 元,主要为预付的设备和设施改良等款项。

4、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的类型、数量

详见上述表外无形资产。

(四)没有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的结论所涉及的资产。

四、价值类型

根据《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执行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应当根据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会计核算与披露的具体要求、评估对象等相关条件明确价值类型。会计准则规定的计量属性可以理解为相对应的评估价值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本次评估需要测算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因此根据本次商誉减值测试的评

估目的,本次评估选择的价值类型为可回收价值(或可收回金额)。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及《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的相关规定,可回收价值(或可收回金额)等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或者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的净额孰高者。

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是指资产组基于特定实体现有管理模式下在未来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预计可能产生的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

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应当假定出售资产或者转移负债的有序交易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主要市场进行。不存在主要市场的,应当假定该交易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最有利市场进行。根据评估人员与管理层、审计师的沟通,管理层确定本次减值测试中所涉及的公允价值的主要市场(最有利市场),除非特别说明,是指中国(大陆地区)的产权交易市场。

本次资产评估中所采用的相关市场参数、交易数据以及成交案例等均是上述主要市场(最有利市场)上的有效数据或发生的交易案例。

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等。

五、评估基准日

评估基准日:2023年12月31日选取上述日期为评估基准日的理由是:

(一)根据评估目的由委托人确定评估基准日。主要考虑使评估基准日尽可能与评估目的实现日接近,使评估结论较合理地为评估目的服务。评估基准日为年度财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日、资产减值测试日。

(二)选择会计结算日作为评估基准日,能够较全面地反映被评估资产及负债的总体情况,便于资产清查核实等工作的开展。

本次评估中所采用的取价标准是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

六、评估依据

(一) 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

席令第十二号公布;根据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公布;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四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6、《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4月21日财政部令第86号公布 2019年1月2日财政部令第97号修改);

7、《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1993年12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4号公布,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7年11月19日《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8、《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08年12月18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公布,根据2011年10月28日《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修订);

9、《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第[2016]36号);

10、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体系;

11、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 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号);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号);

3、《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号);

4、《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号);

5、《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号);

6、《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号);

7、《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8〕38号)

8、《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中评协[2017]45号);

9、《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号)

10、《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号);

11、《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号);

12、《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中评协〔2019〕35号);

13、《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

14、《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

(三) 权属依据

1、委托人、被评估单位营业执照;

2、以前历年审计报告;

3、不动产证书;

4、机动车行驶证;

5、主要设备订货合同或购置发票;

6、与被评估单位资产的取得有关的各项合同、会计凭证、账册及其他有关资料;

7、其他权属证明资料。

(四) 取价依据

1、 《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第二版)北京科学技术出版社;

3、同花顺资讯金融终端;

4、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基准日财务报表、生产经营的相关数据;

5、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统计资料和技术标准资料;

6、评估基准日市场有关价格信息资料;

7、与被评估单位资产的取得、使用等有关的各项合同、会计凭证、账册及其他会计资料;

8、被评估单位提供的以往年收入、成本、期间费用、税收等资料;

9、委托评估的各类资产评估明细表;

10、经实地盘点核实后填写的委估资产清单;

11、被评估单位以市场参与者的身份,对资产组的运营作出的

合理性决策,并适当地考虑相关资产组内资产有效配置、改良或重置前提下提交的未来盈利预测资料;

12、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其他与评估有关的资料;

13、评估人员收集的各类与评估相关的佐证资料;

14、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共同撰写的《企业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说明》。

(五) 其他依据

1、委托人与本公司签订的《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七、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概述

根据本次评估的资产特性、评估目的及《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的相关规定,本次评估所选用的价值类型为资产组组合的可回收金额。可回收金额按下列两项金额孰高原则确定: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或者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的净额孰高者。

1、预计未来净现金流量现值的计算资产组组合预计未来净现金流量现值是基于特定实体现有管理模式下可能实现的收益。预测一般只考虑单项资产或者资产组内主要资产项目在简单维护下的剩余经济年限,即不考虑单项资产或者资产组内主要资产项目的改良或重置:资产组内资产项目于预测期末的变现净值应当纳入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计算。

2、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的净额的计算,会计准则允许直接以

公平交易中销售协议价格,或者与评估对象相同或相似资产在其活跃市场上反映的价格,作为计算公允价值的依据。由于评估对象不存在相关活跃市场或者缺乏相关市场信息,根据《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的相关规定,可以根据企业以市场参与者的身份,对单项资产或者资产组的运营作出合理性决策,并适当地考虑相关资产或者资产组内资产有效配置、改良或重置前提下提交的预测资料,参照企业价值评估的基本思路及方法,分析及计算单项资产或者资产组的公允价值。

(二)评估方法的选择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告提供参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只要有一项超过了资产的账面价值,就表明资产没有发生减值,不需再估计另一项金额。

根据《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协助企业进行资产减值测试,应该关注评估对象在减值测试日的可回收金额、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以及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的净额之间的联系与区别。

可回收金额等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或者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的净额孰高者。在己确信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或者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的净额其中任何一项数值己经超过所对应的账面价值,并通过减值测试的前提下,可以不必计算另一项数

值。

本次评估对象是商誉所在资产组,该资产组组合内资产的配置应属有效,即对资产组组合内资产进行有效配置或重置的前提下,被评估的资产组组合在剩余经济年限的现金流折现值,和资产组组合在现有管理经营模式下剩余经济年限内可产生的经营现金流量的现值不会有较大差异。由此得到的资产组组合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一般会低于该资产组组合预计未来净现金流量现值。

综上,本次评估采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法计算的资产组组合预计未来净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资产组组合权益的可回收金额。

(三)前期商誉减值测试评估方法及本期评估方法变更情况前期商誉减值测试评估方法采用收益法评估,本期未变更。

(四)收益法具体评估方法介绍

收益法测算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口径为归属于资产组现金流,对应的折现率为税前加权平均资本成本,评估内涵为资产组的价值。

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模型可以分为(所得)税前的现金流和(所得)税后的现金流。本次评估选用税前现金流折现模型。

基本公式为:

-37-

nnni

ii

rrRP

)1(P)1(

????

?

?

式中:Ri:评估基准日后第i年预期的税前自由现金流量;r:

折现率;Pn:终值;n:预测期。

各参数确定如下:

1) 每年资产组现金流Ri的确定

Ri=税前经营利润+折旧和摊销+利息支出-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增加额

2) 折现率r采用(所得)税前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BT)确定,本次评估通过资产组税后口径得出评估值后反推税前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税后折现率r公式如下:

-38-

)1(TEDDREDERWACC

de

?????

式中: Re:权益资本成

)1(TEDDREDERWACC

de

?????)1(TEDDREDERWACC

de

?????

本;Rd:

负息负债资本成本;T:所得税率;D/E:根据市场价值估计的企业的目标债务与股权比率。

3) 权益资本成本Re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计算,公式如下:

Re=Rf+β×ERP+Rs

式中:Re为股权回报率;Rf为无风险回报率;β为风险系数;ERP为市场风险超额回报率;Rs为公司特有风险超额回报率。

4) N—收益期限

减值测试项目应只考虑资产组内主要资产项目在简单维护下的剩余经济年限,由于本次资产组主要是生产销售吡啶碱产业链(包括百草枯)业务,未来预计会较长时间存在,故本次按照无限年期

进行预测。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一)前期准备、接受委托

本公司首先了解项目的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委托人以外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价值类型、评估基准日、资产评估报告使用范围、资产评估报告提交期限及方式、评估服务费及支付方式以及委托人、其他相关当事人与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工作配合和协助等需要明确的重要事项,在明确业务基本事项以及对专业能力、独立性和业务风险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后与委托人签订资产评估委托合同。在听取被评估单位有关人员对企业情况及委估资产历史和现状的介绍后,根据资产评估业务具体情况编制资产评估计划,组建资产评估项目组。

核查的主要内容为:

1、本次评估的经济行为背景情况,主要为委托人和商誉所在资产组组合所处企业对本次评估事项的说明;

2、商誉所在资产组组合存续经营的相关法律情况,主要为商誉所在资产组组合所处企业的有关章程、投资出资协议、合同情况等;

3、商誉所在资产组组合的相关房屋租赁情况;

4、商誉所在资产组组合执行的会计制度以及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等;

5、商誉所在资产组组合执行的税率税费及纳税情况;

6、商誉所在资产组组合最近几年存贷款规模、存贷款利息率、管理费用、占用设备及场所(折旧摊销)、人员工资福利费用等情况;

7、商誉所在资产组组合未来几年的经营规划以及经营策略,包括:营销策略、成本费用控制、资金筹措和投资计划等以及未来的收入和费用构成及其变化趋势等;

8、商誉所在资产组组合主要竞争者的简况,行业发展及地位;

9、商誉所在资产组组合主要经营优势和风险,包括:国家政策优势和风险、市场(行业)竞争优势和风险、财务(债务)风险、汇率风险等;

10、近年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营业收入明细表和成本费用明细表。

(二)现场调查、收集资料

资产评估项目组于2024年3月20日进驻现场,结合被评估单位填报的资产负债清查评估明细表及未来盈利预测表,通过询问、核对、监盘、勘察、检查等方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的资产进行现场调查。根据资产评估业务具体情况收集资产评估业务需要的资料,并对所收集利用的资产评估资料通过观察、询问、书面审查、实地调查、查询、复核等方式进行核查验证。通过对评估对象现场调查及收集的评估资料了解评估对象现状,关注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项目组于2024年3月23日结束现场工作。

(三)整理资料、评定估算

资产评估组根据资产评估业务具体情况开展独立的市场调研,收集相关的信息资料,对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必要筛选、分析、归纳和整理,形成评定估算和编制资产评估报告的依据。并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分析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选择评估方法;资产评估项目组根据所采用的评估方法,选取相应的公式和参数进行分析、计算和判断,形成测算结果。

(四)形成结论、提交报告

资产评估师对形成的测算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形成合理评估结论,在评定、估算形成评估结论后,编制初步资产评估报告。随后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资产评估准则和本资产评估机构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对初步资产评估报告进行内部审核。在不影响对评估结论进行独立判断的前提下,与委托人或者委托人同意的其他相关当事人就资产评估报告的有关内容进行必要的沟通后,向委托人出具并提交正式资产评估报告。

九、评估假设

(一)基本假设

1、交易假设:假设所有委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评估人员根据委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评估。

2、公开市场假设:公开市场是指充分发达与完善的市场条件。公开市场假设,是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

资产,资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便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做出理智的判断。

3、企业持续经营假设:是指被评估单位的生产经营业务可以按其现状持续经营下去,并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发生重大改变,不考虑本次评估目的所涉及的经济行为对企业经营情况的影响。

(二)一般假设

1、本次评估假设评估基准日后国家现行有关法律、宏观经济、金融以及产业政策等外部经济环境不会发生不可预见的重大不利变化,亦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大影响。

2、本次评估没有考虑被评估企业及其资产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式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其评估价值的影响。

3、假设被评估单位所在地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以及所执行的税赋、税率等财税政策无重大变化,信贷政策、利率、汇率等金融政策基本稳定。

4、本次评估的各项资产均以评估基准日的实际存量为前提,有关资产的现行市价以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所在地有效价格为依据。

5、被评估单位现在及将来的经营业务合法合规,并且符合其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的相关约定。

(三)特殊假设

1、被评估企业目前及未来的管理层合法合规、勤勉尽职地履行

其经营管理职能,不会出现严重影响企业发展或损害股东利益情形,并继续保持现有的经营管理模式。

2、被评估企业各项业务相关经营资质在有效期届满后能顺利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批并持续有效。

3、被评估企业于评估基准日后采用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本评估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性方面保持一致。

4、被评估企业以前年度及当年签订的合同、协议有效,并能得到执行。

5、收益的计算以一年为一个收益预测期,依次类推,假定收支均发生在期中;资产组所在单位未来将采取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此份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基本一致;

6、本次评估不考虑通货膨胀因素的影响。

本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论在上述假设条件下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上述假设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时,签名资产评估师及本评估机构将不承担由于假设条件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论的责任。

本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论在上述假设条件下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上述假设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时,签名资产评估师及本评估机构将不承担由于假设条件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论的责任。

十、评估结论

(一)商誉所在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经收益法评估,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商誉所在南京红

太阳生物化学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组组合于评估基准日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为大写人民币捌亿肆仟捌佰万元整(RMB84,800.00万元),资产组账面价值为83,663.89万元,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高于账面价值1,136.11万元,增值率1.36%。

(二)商誉所在资产组公允价值减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由于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不低于资产组账面价值时,表明商誉没有减值,因此不再测算资产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的净额。

(三)商誉所在资产组可回收金额的确定

综上所述,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商誉所在南京红太阳生物化学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不低于大写人民币捌亿肆仟捌佰万元整(RMB84,800.00万元)。

资产组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44-

项目

项目2023年12月31日相关资产组反映的账面金额评估值增加值增值率
固定资产501,468,829.93*********
在建工程32,621,940.71
无形资产64,059,125.16*********
长期待摊费用3,635,659.11*********
其他非流动资产36,904,023.89*********
合计①638,689,578.80*********
商誉②197,949,330.23*********
商誉减值③*********
账面价值(①+②-③)836,638,909.03848,000,000.0011,361,090.971.36%

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分析评估基准日是否存在商誉减值之用,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委托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在编制财务报告过程中正确理解评估报告,完整履行相关工作程序,恰当使用评估结论。

上述评估结论自评估基准日起壹年内使用有效,逾期使用无效。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本次评估对以下事项提请报告使用人予以关注:

(一)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的情况说明,并说明承担引用不当的相关责任。

本次评估无引用其他机构出具报告结论的情况。

(二)权属资料不全面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特别说明,以及本次评估对相关事项是如何考虑的或未考虑的披露。

1、南京红太阳生物化学有限责任公司食堂餐厅因所占土地为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所有,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截至评估基准日,南京红太阳生物化学有限责任公司、南京华洲药业有限公司部分房屋建筑物未办理产权证。本次评估未考虑权属资料不完整及后续取得产权证可能发生费用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2、南京红太阳生物化学有限责任公司账面拥有车辆牌号为苏AJ162Y的丰田小轿车一辆,证载所有权人为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企业说明,该车辆为南京红太阳生物化学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统一采购,实际所有权归南京红太阳

生物化学有限责任公司所有。

除上述事项,本次评估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无提供有其他产权瑕疵事项,我们也无发现相关事项。

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证载权利人瑕疵以及无证房产对评估结论可能带来的影响。

(三)评估程序受到限制的情形特别说明以及本次评估对相关事项是如何考虑的或未考虑的披露。

本次评估我们无发现存在评估程序受到限制的情形。

(四)评估资料不完整的情形特别说明,以及本次评估对相关事项是如何考虑的或未考虑的披露。

本次评估我们无发现存在评估资料不完整的情形。

(五)评估基准日存在的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特别说明,以及本次评估对相关事项是如何考虑的或未考虑的披露。

本次评估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无提供有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我们也无发现存在相关未决事项。

(六)抵押、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的性质、金额及与评估对象的关系特别说明,以及本次评估对相关事项是如何考虑的或未考虑的披露。

截至评估基准日, 公司因向银行借款,存在以下抵押事项:

1、南京红太阳生物化学有限责任公司账面不动产权证编号为“苏(2019)宁六不动产权第0039232号”的房产和土地已设定抵押权,抵押权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新街口支行。

2、南京华洲药业有限公司权证编号为“高房权证桠转字第000362号”、“高房权证桠转字第000361号”、“高房权证桠转字第 000356 号”、“高房权证桠转字第000353号”、“宁高国用(2009)第647号”、“宁高国用(2009)第649 号”、“宁高国用(2009)第 648 号”的房产和土地已设定抵押权,抵押权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淳支行。

上述借款因南一农集团破产重整等原因存在不同程度的逾期且涉及诉讼。

3、南京华洲药业有限公司拥有的车辆牌号为苏A1U929的奔驰轿车一辆,为购车时分期付款做了抵押,登记证抵押在工商银行南京雨花支行。

本次评估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无提供其他有关担保、租赁、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我们也无发现存在相关事项。

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抵押担保事项对评估结论可能带来的影响。

(七)评估基准日至资产评估报告日之间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特别说明,以及本次评估对相关事项是如何考虑的或未考虑的披露。

评估基准日至本资产评估报告日之间,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无提供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且评估专业人员根据一般经验也未发现存在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八)本次资产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中,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

重大影响的瑕疵情形特别说明,以及本次评估对相关事项是如何考虑的或未考虑的披露。

本次评估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无提供有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瑕疵情形,我们也无发现存在相关情形。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本次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和基准日下,根据公开市场的原则确定的现行公允市价,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诉讼赔偿等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2、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商誉所在资产组组合是委托人根据《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按照“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应当是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原则进行划分并申报的,确定商誉所在资产组组合是委托人的责任,评估专业人员对其合理性进行了了解,并与执行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本年度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充分沟通确认。评估专业人员依据委托人申报的商誉所在资产组组合进行了评估,并非对商誉所在资产组组合范围的确认,对商誉所在资产组组合范围确认或者发表意见超出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执业范围。

3、根据《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预计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应当以经企业管理层批准的最近财务预算或者预测数据,以及该预算或者预测期之后年份稳定的或者递减的增长率为基础。”本次收益法中预测的未来盈利数据是建立在经商誉所

在资产组组合相关当事人管理层批准的最近财务预算或预测数据基础上的。我们是在商誉所在资产组组合相关当事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和预测数据基础上进行尽职调查,并按评估准则要求对商誉所在资产组组合相关当事人提供数据的合理性复核分析并进行评估计算,商誉所在资产组组合相关当事人应对提供的所有资料和数据的完整性、合法性、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若商誉所在资产组组合相关当事人提供的上述资料发生重大变化,则将直接影响评估结果。特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4、对于本次评估的各种设备,评估专业人员对其履行了核查程序,但仅局限于对该等资产可见部位的观察和感知,并未对设备进行专业方面的技术检验和测试,在假定委托人及相关当事人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和运行记录是真实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向设备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了解设备其运行使用、维护保养等情况。同时,我们也需向委托人及可能获准阅读此评估报告的其他相关方面申明,我们并不是执行专业检测的机构和人员,因此除非有迹象及证据支持,我们无法对该等资产是否出现内部机件功能性损坏或材料低劣化、强度降低等损害提出意见。如果委托人认为必要,可聘请专业公司承担该等事项,并将有关鉴定结果提供给评估专业人员,作为评估测算的依据。

5、本评估结论以委托人提供的有关权属证明材料为依据。根据《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评估专业人员执行评估业务仅对资产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本评估报告也不

能作为确认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的依据。委托人应对其所提供的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6、本资产评估报告是在委托人及相关当事人提供与资产评估相关资料基础上做出的。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是委托人及相关当事人的责任;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责任是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对该资料及其来源进行必要的核查验证和披露,不代表对上述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提供任何保证,对该资料及其来源确认或者发表意见超出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执业范围。

7、对可能存在的其他影响资产评估值的瑕疵事项,在委托时未作特别说明而评估专业人员根据专业经验一般不能获悉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及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8、评估结论在评估假设前提条件下成立,并限于此次评估目的使用。当评估对象生产经营依赖的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评估专业人员将不承担由于前提条件和评估依据出现重大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果的责任。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注意以上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产生的影响。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注意以上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产生的影响。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使用范围

1、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分析评估基准日是否存在商誉减值之用,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委托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在编制财务报告过程中正确理解评估报告,完整履行相关工作程序,恰当使用评估结论。

2、本资产评估报告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的媒体,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委托人与本资产评估机构另有约定的除外。

3、根据评估准则有关规定,本评估结论自评估基准日至经济行为实现日为壹年内有效,即从2023年12月31日起至2024年12月30日止。若超过壹年,需重新进行资产评估。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三)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52-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本资产评估报告日:2024年4月24日。(以下无正文)

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资产评估师:

地址:中国·上海迎勋路168号16楼 资产评估师:

邮编:200011传真:021-63767768电话:021-63788398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

除特别注明原件的外,其余均为复印件

1、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营业执照;

2、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承诺函;

3、签字资产评估师承诺函(原件);

4、资产评估机构营业执照副本;

5、资产评估机构资格证书(上海市财政局备案公告【沪财企备案[2017]7号】;

6、证券业务评估机构备案清单;

7、签字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卡;

8、收益法评估结果汇总表。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