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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红太阳: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证券代码:000525证券简称:ST红太阳公告编号:2024-026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86,056,496.12元,母公司2023年度报表净利润151,067,123.75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母公司2023年初未分配利润-3,445,619,105.53元,母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151,067,123.75元,本期未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减去2023年发放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现金股利0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294,551,981.78元,不具备利润分配条件。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3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鉴于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数,未实现盈利,且2023年末母公司报表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为负数,公司2023年度不具备利润分配条件。综合考虑行业现状、公司经营情况及战略发展规划等因素,为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保障公司生产经营和稳健发展,公司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

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鉴于公司司法重整还在进行、债务危机尚未彻底化解,且2023年度亏损、2023年末母公司报表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为负数等因素,目前尚未达到分红条件,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经审议认为:由于2023年末母公司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为负数,基于公司目前经营和未来发展的需要,从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出发,公司决定2023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预案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特此公告。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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