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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力锂能: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证券代码:301152 证券简称:天力锂能公告编号:

2024-031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公告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分别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公司现阶段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终止“淮北三元正极材料建设项目”,并拟将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53,063.63万元继续存放于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含既往理财收益349.16万元和利息收入264.80万元,共计613.82万元),待公司投资新的项目或需要资金支付时再行申请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的程序。公司将尽快、科学地选择新的投资项目,并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本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44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5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57.00元,共计募集资金173,85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6,115.75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57,734.25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23日汇

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701.09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55,033.1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10-2号)。

二、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安徽天力锂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天力)、四川天力锂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天力)、河南新天力循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力循环)连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2022年9月30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淮海路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或四方) 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及子公司安徽天力锂能有限公司、四川天力锂能有限公司、河南新天力循环科技有限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1、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初始存放金额[注]2023年12月31日余额

[注]初始存放金额与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差异为2,701.09万元,系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

2、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银行理财产品明细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委托方名称受托方名称理财产品名称类型金额收益起止日期
本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固定收益凭证“世纪稳盈”T16号本金保障4,000.002023年11月22日至2024年2月20日
安徽天力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银河金山”收益凭证13952期本金保障型固定收益类收益凭证5,000.002023年11月10日至2024年6月5日
安徽天力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财运通198号收益凭证本金保障型固定收益凭证3,000.002023年11月10日至2024年5月9日
合 计12,000.00

三、本次拟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一)淮北三元正极材料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淮北三元正极材料建设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62,845.34万元,截至2023年末,淮北三元正极材料建设项目共使用募集资金2,355.43万元,具体使用用途如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人民路支行5377018800006183620,800.322,492.18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营业部811110101270152333315,388.590.35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淮海路支行130501611920019863062,845.3440.09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支行1171007880170000206 838,7002,679.84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营业部37190927821033620,0003,325.44
合 计157,734.258,537.9

下:

序号项目用途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1淮北三元正极材料建设项目项目基础建设2,355.43
合计2,355.43

项目实施的进度:

淮北三元正极材料建设项目2022年12月31日1.23%
2023年12月31日3.75%

截至2023年末,淮北三元正极材料建设项目共使用募集资金2,355.43万元。

(二)终止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当前,三元正极材料行业面临诸多挑战,生产成本提高、加工费下降、盈利能力减弱,这些因素共同导致了三元材料产量的不断下降。根据GGII调研数据显示,2023年中国三元材料产量在62万吨,较2022年同比下降5%,在正极材料中市场占比下滑至26%。此外,三元材料市场还受到“产业链去库存”和“终端份额被铁锂材料挤占”两大因素的影响。一方面,国内三元材料市场呈优先消化库存状态,海外市场则由于高镍三元终端车销售不佳需求减弱,海内外订单均有减量,三元材料企业排产下行;另一方面,三元材料终端份额不断被磷酸铁锂材料挤占,海外切换磷酸铁锂技术路线的意愿加强,Stellantis、通用汽车、现代汽车、大众汽车均先后表示考虑使用磷酸铁锂电池,并接连进行相关布局。综上考虑,由于市场环境变化,淮北三元正极材料建设项目难以实现原市场环境下可行性分析预期目标,为了保障募集资金的安全,本着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当前阶段终止募投项目“淮北三元正极材料建设项目”后续产能建设,全力消化已有产能,是更为稳健的经营策略选择。

(三)终止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的影响

本次终止淮北三元正极材料建设项目是公司根据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做出的决策,该项目的终止不会影响公司未来的战略布局和发展,不会对公司现有业务造成不利影响。同时,及时终止本项目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的利用效率,更好地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终止该项目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的使用安排

上述募投项目终止后,该项募集资金将继续存放于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待公司投资新的项目或需要资金支付时再行申请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的程序。公司将尽快、科学地选择新的投资项目,并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募投项目终止后,除前期已投入项目的募投资金2,355.43万元外,截止目前尚有53,063.63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含既往理财收益349.16万元和利息收入264.80万元,共计613.82万元),有8,000.00万元用于理财未到期,上述资金到期后需按相关要求归还存放募集资金专户。此外,公司还将与募投项目所在地各方进行协商,尽可能减少因此带来的不利影响,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终止部分募投项目,是公司结合当前市场环境及公司整体经营发展布局等客观情况审慎做出的合理调整,不会对公司现有业务的开展造成不利影响。剩余募集资金将继续存放于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科学合理决策,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和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实现公司与投资者利益最大化。

五、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与未来发展规划,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上述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相关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事项,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部分募投项目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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