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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力锂能: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冯艳芳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冯艳芳)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3年度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按要求积极出席2023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现就2023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1、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冯艳芳:女,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9年6月至今任广东扬权律师事务所律师及合伙人;2023年2月至今任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3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2、独立性情况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3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12次董事会会议,5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情况如下表: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事会次数加会议
1248005

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基于独立立场对相关事项与其他独立董事共同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因此,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个别赞成票有附加条件),没有反对票及弃权票。

2、专门委员会的履责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共四个专门委员会。

2023年度,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亲自出席 次数委托出席 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亲自出席 次数委托出席次数
501020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公司专业委员会议事规则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组织召开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参与了5次审计委员会,2次提名委员会,讨论并审议了《关于公司扩大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授权的议案》、《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对公司的财务报表、关联交易、 利润分配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查,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交流沟通,仔细审阅各项资料,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充分发挥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4、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会议的时间及其他时间到公司及子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与公司管理层、证券法务部保持联系,不定期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和进展情况,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关注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及市场情况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以及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掌握公司的营运动态。

5、保护投资者权益和参加培训方面所做的工作

积极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的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文件,本人积极参加中国上市公司协会、河南上市公司协会、公司和督导券商民生证券组织的各种培训,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以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2023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外融资作为被担保方,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 属公司纯受益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财务报告披露、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按时编制并披露了相关的财务报告,财务报告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内控制度运行中虽存在一定的缺陷,但对公司经营成果未产生重大影响。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能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规范运作,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要求。

3、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

2023年第四季度,公司委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北分所对公司大股东是否通过供应商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北分所出具了“关于核查相关事项的函的回复”,其中两家预付账款通过供货或退款方式结清,另一家继续挂账未结算。

4、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重点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和审核,发现公司以募集资金支付非募投项目支出的情形,督促公司及时更正,并要求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真实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对外投资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围绕主营业务,通过直接投资方式设立全资子公司或通过受让股权方式取得子公司控制权。2023年度内,关注公司重大投资事项,两次对子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了解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和未达预期目标的原因,发现问题及时向公司管理层或董事会报告,并提请管理层采取措施加强对子公司管理,审慎投资。

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方面,要求公司加强指令管理,利用金融杠杆,审慎研判期货市场相关产品走势,提醒上市公司禁止从事期货交易风险投资。

6、提名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选举的董事具备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禁止情形。提名、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7、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根据管理职责、工作绩效,并结合公司经营业绩等综合评定,相关薪酬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8、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方的决策程序、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且清晰,符合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的规定,并充分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9、股权激励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实施股权激励。

四、其他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未有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五、总体评价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勤勉尽责,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和对所有股东负责的态度,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认真审议每项会议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内部控制等事项尤为重视,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

2024年,我将继续勤勉尽职,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建设性的建议,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____

冯艳芳2024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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