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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力锂能: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力锂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董事会出具的《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天力锂能相关人员、注册会计师等人员沟通交流;查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记录、内部审计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从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实施等情况对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本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中公司治理层面包括:公司治理结构、组织架构、发展战略、社会责任、企业文化、人力资源、风险评估、信息系统与沟通、对控制的监督;业务流程层面包括:资金管理、采购管理、销售管理、合同管理、生产管理、筹资管理、投资管理、财务报告管理、关联交易管理、对外担保管理、信息披露管理、预算管理;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重大投资及对外担保、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财务报告等。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缺陷类型定义公司标准
定量标准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出现公司财务报告错报、漏报,影响程度大于或等于公司当年营业收入1%的控制缺陷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2.更正已经公布的财务报表,以更正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3.当期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4.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出现公司财务报告错报、漏报,影响程度大于或等于当年公司营业收入的0.5%,小于1%的控制缺陷1.未依照企业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除重大缺陷及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控制缺陷除重大缺陷及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缺陷类型定义公司标准
定量标准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直接导致公司经济损失大于或等于公司当年营业1.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 2.制度缺失可能导致系统性失效;
缺陷类型定义公司标准
定量标准定性标准

收入的1%的控制缺陷

收入的1%的控制缺陷3.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整改及其他对公司负面影响重大的情形。
重要缺陷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直接导致公司经济损失大于或等于公司当年营业收入的0.5%,小于1%的控制缺陷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重要负面影响;被媒体曝光且产生重要负面影响。
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除重大缺陷及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控制缺陷除重大缺陷及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与内部控制相关的重大事项。

(五)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结论

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健全,已覆盖了公司运营的各个层面以及各个环节,形成了较为规范的管理体系。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认为,天力锂能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天力锂能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本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李 凯 马 腾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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