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大华”)对2023年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我们对公司被发表审计意见涉及事项进行了充分关注,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北京大华出具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我们予以理解和认可。
(二)我们审阅了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认为公司董事会出具的说明是客观并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
(三)我们将持续关注和监督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相应的措施,努力消除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独立董事:吴杰、周庆权、陶剑虹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