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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雪制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对2023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号5层519A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8日

首席合伙人:杨雄

截至2024年2月,合伙人37人,注册会计师15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2人。

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54,909.97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42,181.7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33,046.25万元。

审计2023年度上市公司客户59家,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

职业风险基金2023年年末数为105.35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期间有1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聘请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该议案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的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聘请的2023年度审计机构,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其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2023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资金往来情况、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涉及的财务报告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自查,对2018年度至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2023年1—3季报中涉及生物岛相关的在建工程、固定资产、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等报表项目进行了差错更正。更正后2023年期末生物岛2号地块项目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余额为203,027.28万元,由于该项目不可控因素的变化和建造主体变化导致核算资料不完整等因素的影响,其无法对其中部分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余额的准确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确定是否存在与之相关的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形。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2023年12月1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执业资格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其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其与公司股东及公司关联人无

关联关系,不存在影响其审计独立性的情形,同意聘任其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前期,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沟通会议,对公司前期会计差错调整以及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和出具报告前的审计情况,如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人员安排、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审计重点、更正及追溯调整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在其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分别就财务报表中重大方面的编制情况、关联交易事项、资金占用情况、关键审计事项及审计应对、审计结论、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事项进行了沟通,听取了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2024年4月2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公司财务决算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充分发挥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能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及表达意见,展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义务和职责,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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