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大华”)对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监事会对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事项专项说明如下:
一、保留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公司自查,对2018年度至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2023年1—3季报中涉及生物岛相关的在建工程、固定资产、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等报表项目进行了差错更正。更正后2023年期末生物岛2号地块项目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余额为203,027.28万元,由于该项目不可控因素的变化和建造主体变化导致核算资料不完整等因素的影响,我们无法对其中部分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余额的准确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确定是否存在与之相关的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形。
二、关于所涉及事项的说明
北京大华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该意见是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出于职业判断出具的,依据和理由符合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审计意见无异议。
监事会将全力支持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协助其开展相关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