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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博股份:营业收入扣除专项核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上会师报字(2024)第6803号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博股份”)2023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上会师报字(2024)第6793号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检查了后附的鸿博股份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一、管理层的责任

鸿博股份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203号)的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核查工作的基础上对鸿博股份管理层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专项核查意见。我们的核查是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进行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实施核查工作,以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核查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核查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专项核查意见

我们认为,鸿博股份编制的《鸿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表》在所有重大的方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3年12月修订)的规定,我们没有发现后附的《鸿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表》与我们在审计鸿博股份2023年度财务报表时所检查的会计资料,以及2023年度财务报表中所披露的相关内容在所有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鸿博股份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为了更好地理解鸿博股份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应当与已审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上海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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