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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润电子: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6号——保荐业务》及相关文件的规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得润电子”或“公司”)的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对《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下简称“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现就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涵盖了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所有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结构、社会责任、企业文化、人力资源、募集资金使用、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资产管理、销售与收款业务、采购与付款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财务报告管理、预算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安全。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涵盖子公司及各种业务和事项,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风险、市场竞争风险、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合同管理风险、工程项目管理风险、信息系统安全管理风险。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风险评估

公司根据战略目标及发展思路,结合行业特点,建立了系统、有效的风险评估体系,根据设定的控制目标,全面系统地收集相关信息,准确识别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及时进行风险评估,做到风险可控。公司已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员、规范处置程序,确保突发事件得到及时妥善处理。同时,公司为更好地控制风险,对现有的风险评估机制中的风险识别、预警和危机处理方法及制度、机制上的建设进一步加强,并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督察及责任追究制度。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判断是否属于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缺陷认定标准
类别财务报告非财务报告
定性标准出现以下情形的(包括但不限于),应认定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A.公司内部控制无效; B.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和不利影响; C.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但公司内部控制未能识别该错报; D.已经发现并报告给董事会和经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内未加以改正; E.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一)重大缺陷 出现以下情形的(包括但不限于),应认定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A.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决策失误,给公司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B.违反相关法规、公司规程或标准操作程序,且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C.出现重大安全生产、环保、产品(服务)事故; D.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造成按上述定量标准认定的重大损失; E.其他对公司负面影响重大的情形。
出现以下情形的(包括但不限于),应认定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A.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B.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C.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或实施相应的控制机制,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二)重要缺陷 出现以下情形的(包括但不限于),应认定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A.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出现一般失误; B.违反公司规程或标准操作程序,形成损失; C.出现较大安全生产、环保、产品(服务)事故;

D.对于编制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E.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D.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E.内部控制重要或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定量标准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财务报告中的错报金额达到或超过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2%;或者达到或超过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3%;或者达到或超过利润总额的5%,按孰低原则认定为重大缺陷。(一)重大缺陷 直接或潜在负面影响或造成直接财产损失达到或超过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2%;或者达到或超过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3%,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大于或等于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0.5%,但小于2%;或者大于或等于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但小于3%;或者大于或等于利润总额的3%,但小于5%,按孰低原则认定为重要缺陷。(二)重要缺陷 直接或潜在负面影响或造成直接财产损失达到或超过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0.5%,但小于2%;或者达到或超过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但小于3%,按孰低原则认定为重要缺陷。
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0.5%;或者小于合并财务报表利润总额的3%,按孰低原则认定为一般缺陷。(三)一般缺陷 直接或潜在负面影响或造成直接财产损失小于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0.5%;或者小于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按孰低原则认定为一般缺陷。

(四)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存在一个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2023年在与战略合作方重庆长秦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的贸易交易中存在流动性扶持的情况,截至2023的12月31日共计11,162.39万元,上述款项将在业务结束后一年内全部归还。由于公司在上述流动性扶持中未按相关制度规定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存在内部控制缺陷。

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总资产为78.64亿元,营业收入为59.87亿元,上述对重庆长秦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的借款发生额共11,162.39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1.41%,超过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0.5%,但小于2%;占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的1.85%,超过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但小于3%;因此认定为重要缺陷。

公司将对上述问题进行自查,并对上述内部控制缺陷进行认真整改,及时收回相关款项,避免对上市公司造成财产损失。公司将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组织和督促相关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公司相关制度,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强化合规意识,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二、公司对内部控制评价的结论

公司已经根据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基本得到执行;对报告期期内发生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公司将进行认真自查和整改。

我们注意到,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未来期间,公司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3]266号)(以下简称“《决定书》”),要求公司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改正。

针对决定书中提出的相关问题,公司高度重视,成立了专项整改工作小组,全面统筹开展本次整改工作,工作小组由公司董事长担任组长,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相关人员担任小组成员,公司证券部门具体负责牵头协调本

次整改工作。公司制定了相应整改方案,积极落实整改措施,公司于2024年1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整改报告》,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整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以及追溯调整,涉及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四、会计师意见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中证天通(2024)专审36110002号,其审计意见为:“得润电子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我们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得润电子公司 2023 年在与战略合作方重庆长秦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秦汽配”)的贸易交易中存在流动性扶持的情况,截至2023的12月31日共计11,162.39万元,上述款项将在业务结束后一年内全部归还。由于得润电子公司在上述流动性扶持中未按相关制度规定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存在内部控制缺陷。”

五、保荐机构关于内部控制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公司三会会议记录、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决定书》《关于深圳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整改报告》,对公司大额资金往来进行了核查以及访谈公司相关人员。

针对深圳监管局下发的《决定书》及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保荐机构提示公司对内部控制进行改进与完善,确保各项制度得以有效实施,并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信息披露管理,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就上述审计《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强调事项涉及的事项,保荐机构提醒投资者关注前述披露,并充分考量该类事项所反映的公司内部控制相关情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 迪曾劲松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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