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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通线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规范运作,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法规,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并办理工商备案。

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章程原内容修订后内容
第一百六十六条……(四)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1、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提出、拟定,但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预案提出审核意见。利润分配预案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审核同意,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2、公司因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第一百六十六条……(四)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1、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提出、拟定,但需事先征求监事会的意见,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预案提出审核意见。利润分配预案经监事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外部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2、公司因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公司董事会应在公告和年报中披露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配低于规定比例的具体原因,以及对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
红时,公司董事会应在公告和年报中披露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配低于规定比例的具体原因,以及对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予以披露。 3、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进一步授权公司经理层办理相应的工商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工商备案登记办理完毕之日止。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

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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