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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通线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通线缆”或“公司”)首发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着审慎和勤勉尽责的原则,对上市公司2023年度的规范运作情况,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及视频访谈方式实施了现场检查,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为顺利实施本次现场工作,提高现场工作效率,切实履行持续督导工作,保荐机构根据华通线缆的实际情况制订了现场检查工作计划,并将现场检查事宜通知公司,要求公司准备现场检查工作所需的相关文件和资料;同时,保荐机构结合了华通线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尽调工作。

保荐机构项目组分别于2024年4月5日至2024年4月16日、2024年4月23日至2024年4月29日期间对华通线缆实施了现场检查,同时结合公司2023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尽职调查期间的检查工作,参加人员为保荐代表人王刚、马证洪及其项目组成员。通过查阅华通线缆持续督导期间的公司内控制度、三会文件、对外披露文件、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相关文件、关联交易及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相关材料,检查了公司原始凭证和账簿,并通过现场访谈了华通线缆的相关人员,在此基础上完成了本次现场检查报告。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华通线缆最新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以及监事

会的议事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的各相关制度。同时,检查人员查阅了华通线缆持续督导期间的三会会议文件等资料,重点关注了上述会议召开方式与程序是否合规以及相关事项的回避表决制度是否落实。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督导期内,华通线缆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且执行情况较好。公司的三会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符合要求、会议记录及其他会议资料保存完整,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有效,三会运作情况良好。同时,华通线缆设有审计部门,并相应制定有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及各项配套办法。公司治理规范,内控环境良好,风险控制有效。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的对外披露公告以及相关的信息披露支持性文件等。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披露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披露内容完整,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事项,也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信息披露档案资料完整。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的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相关会议决议及公告、关联交易的制度文件、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明细、银行对账单、复核会计师底稿等资料,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资产权属清晰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等均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公司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台账、会计师出具的专项意见等相关资料,以及抽查募集资金大额支出原始记账凭证,了解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按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制度要求,不存在违法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取得公司关联方清单、关联方资金往来明细;查阅公司关联交易明细、对外担保明细及相关制度,查阅审议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事项的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信息披露文件,并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通线缆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和决策机制进行了规范,相关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已按照相关制度履行审议以及信息披露程序,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实地查看了经营场所,查阅了相关同行业上市公司及市场信息,查阅公司定期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了解公司的经营业绩情况,并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2023年度公司的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重要经营场所正常运转。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已提请公司继续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关注监管机构最新的制度规定,及时履行修订完善程序等。

四、是否存在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公司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保荐机构本次现场检查工作过程中,公司积极配合,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本次现场检查中,会计师配合了保荐人关于上市公司年度审计、信息披露、关联交易及其往来资金、对外担保等事项的核查,配合提供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会计师关于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等资料。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过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

在本次持续督导期间,华通线缆在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以及等方面已建立相应的制度,且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经营情况正常,资产权属清晰完整,具有独立性,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以及对外投资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截止本报告出具日,公司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生产经营活动正常。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王 刚 马证洪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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