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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通线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孔晓燕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本人孔晓燕,作为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通线缆”)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城市、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以谨慎的态度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在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十一次,召开股东大会三次,本人亲自或以通讯形式出席了所有应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无缺席且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形,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进行了认真阅读并仔细研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故对2023年度所召开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的事项,亦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意见

2023年度任职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人在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的前提下,基于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了客观、公正、独立的判断,与其他独立董事共同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届次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2023年2月20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2023年4月24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二十四次会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报告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关于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关于2023年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使用可行性研究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制定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独立意见
2023年7月3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2023年7月30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独立意见》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2023年8月11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会计差错更正的独立意见》
2023年8月30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公司2023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说明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2023年11月17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孙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独立意见》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独立意见》
2023年12月1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关于对参股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二)参加董事会主要工作

2023年度,本着公正诚信、严谨务实的原则,我按时参加董事会,在会

前认真审阅了议案资料,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本人在审议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并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在2023年任职期间,我作为华通线缆四个专门委员会委员能够全部参与期间召开的专门委员会会议,能够对会议议案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力争对公司董事会科学和民主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三)出席股东大会主要工作

2023年度,公司召开了3次股东大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了会议,对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选举董事及高管、内保外贷展期、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等议案均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2023 年度,通过参加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向现场参会股东汇报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报告,并与参会股东进行交流沟通;定期报告发布后,关注公司召开的业绩说明会,关注投资者普遍关注问题,并及时向公司核实相关情况。本人还与其他董事会成员一起致力于建立透明和高效的公司治理机制,以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通过积极参与董事会的讨论和决策,确保公司的利益与中小股东的利益始终保持一致。

(四)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年度,我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定期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等情况进行了实地考察了解。我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和独立董事的沟通,积极配合并支持本人的工作,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为保证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条件,对本人要求补充的资料能够及时进行补充或解释,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较好的协助,确保本人履行相应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对我提出的意见建议,公司积极予以采纳,对要求补充的信息及时进行了补充或解释,保证了独立董

事有效行使职权。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学习相关专业知识以及证监会、交易所的相关制度与规范性文件,积极参与公司治理,持续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重大事件进展等情况,及时与相关方沟通,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较好履行了独立董事各项工作职责,有效促进了董事会决策公平性和公正性,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本人将本着进一步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继续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更加深入公司的经营管理,经常与公司的董事、股东等保持有效沟通,为提高董事会决策合理性、合法性、科学性,以及保护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付出努力。同时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树立公司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起到独立董事应起的作用,履行应尽的责任。特此报告。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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