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陈文烈、陈斌、占小平对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进行了自查,公司董事会对自查情况进行评估并拟定专项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主要社会关系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在任独立董事均未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有关要求。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