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
况的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希格玛”)
历史沿革: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1998年在原西安会计师事务所(全国成立最早的八家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的基础上改制设立的大型综合性会计师事务所。2013年6月27日经陕西省财政厅陕财办会【2013】28号文件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2013年6月28日,经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登记设立。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浐灞生态区浐灞大道一号外事大厦六层
首席合伙人:曹爱民;截至2023年末合伙人数量:51人,注册会计师人数:25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
会计师人数:120人。
2022年度为36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采矿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农、林、牧、渔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家。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波君,现任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部门副经理,2011年12月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有10年以上的执业经验。至今已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IPO申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等证券服务业务。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12月25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审核意见。
三、2023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等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要求,希格玛对公司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希格玛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
职业怀疑,与管理层和治理层就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年度审计重点、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希格玛会计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年12月8日,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希格玛为公司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4年1月,审计委员会、公司管理层与希格玛召开2023年审计前沟通会,对年度审计的总体审计策略包括审计范围、本年度审计重点、时间安排、影响审计业务的重要因素、人员安排等进行沟通。
(三)2024年3月至4月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公司管理层与希格玛持续进行沟通,充分了解审计进展情况、初步审计判断、收入确认、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等事项。在了解相关情况后,审计委员会与公司管理层及时沟通解决问题,并督促希格玛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
(四)2024年4月29日,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希格玛在公司2023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独立、客观、公正、规范执业,基本按照审计计划完成审计工作,表现了较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切实地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