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92 证券简称:奥飞娱乐 公告编号:2024-010
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4月28日上午12: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通讯会议方式召开,其中蔡贤芳以通讯方式参与会议。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7日以短信或电子邮件送达。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会议有效表决票数为3票。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蔡贤芳女士主持,经过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和独立行使监事会的职权。报告期共召开监事会5次,监事会成员列席了报告期内的重要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关联交易、募集资金管理、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较好地保障了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告编号:2024-012)。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13)。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告编号:2024-014)。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持续发展。监事会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2024-015)。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16)。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基本建立了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且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在营运环节中得到了有效执行。董事会出具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
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编号:2024-017)。
七、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则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2024-018)。
八、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鉴于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3年担任本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监事会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审计费用根据市场价格及业务量大小而定。
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2026年)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制定的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2026年)综合了公司的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有利于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的理念。
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2026年)》。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21)。
特此公告
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