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一、关于对《2023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对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及2023年度报告进行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年年度报告》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告内容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关于对《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认真审阅,我们认为: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有助于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有助于提高公司防范风险能力,能够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能够满足公司规范运作和稳健发展的需要,能够维护和保障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三、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审核意见
对公司聘请的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材料进行了认真、全面的审查后认为,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在多年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客观、独立地 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情况进行审计,满足了公司财务与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将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关于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
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关于对《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对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进行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告内容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审计委员会成员:
梁杰 、李卓 、陈志202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