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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津药业: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0,941,451.11元,公司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60,394,337.07元。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未来的发展需要,结合目前的经营状况、资金状况,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2023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

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3年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2023年度公司净利润亏损,综合考虑行业现状、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等因素,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经营,稳步推动后续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3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使用计划

公司2023年度未分配利润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以满足公司日常的生产经

营及新业务的开拓,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以及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严格执行相关的利润分配制度,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特此说明。

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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