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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丰科技:关于陕西正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关于陕西正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众环专字(2024)02038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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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审核报告

专项说明

专项说明
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1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西正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的《关于陕西正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本专项说明仅供本公司2023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一、公司简介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批准,于2010年3月11日由北京浩丰创源科技有限公司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83967006U;注册资本:人民币36775.3770万元;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远大路39号1号楼4层435号;法定代表人:王剑。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技术培训;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计算机网络设备、电子产品、通讯设备;经营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以下项目限外埠经营:建筑智能化综合布线;视频监控及会议系统建设;计算机系统集成设备及强弱电安装服务;机电设备安装;数据中心建设。(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经营电信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本公司2022年11月2日与陕西正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原股东谢渤(以下简称“业绩承诺方”)签订的《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业绩承诺方承诺,陕西正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正华”、“标的公司”)于2022年、2023年、2024年度经审计净利润应分别不少于1,700.00万元、1,850.00万元、2,050.00万元,合计不低于5,600.00万元。前述经审计净利润指本公司指定的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对标的公司进行审计后确认的标的公司合并报表口径下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准。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

如果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内任一会计年度的经审计净利润未能达到当年承诺净利润的90%,则本公司在该年度的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十(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业绩承诺方关于标的公司在该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低于承诺净利润的事实,并要求业绩承诺方进行业绩补偿,业绩承诺方应于本公司发出上述书面通知后六十(60)日内按照如下标准对标的公司进行补偿:

(1)每年按照经审计净利润不足当年承诺净利润的差额部分的38%(以下简称“补偿额度”)需向本公司进行现金补偿。本公司当年应向业绩承诺方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应在扣减上述补偿额度后支付给业绩承诺方,如本公司当年应支付的股权转让款中扣除补偿额度出现不足的(以下简称“股权补偿金额”),业绩承诺方应当继续进行下述股权补偿。

(2)股权补偿:业绩承诺期间分别以标的公司3.10%、3.20%和3.30%股权为基数(以下简称“基数股权”)(三年累计基数为9.60%的股权),按当年股权补偿金额占当年补偿额度的比例,业绩承诺方向本公司无偿转让当年基数股权乘以该比例的股权,具体计算公式如下:某年度补偿股权比例=股权补偿金额/补偿额度*基数股权;该项补偿在2024年度终了后取得审计报告之日起60日内统一进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如果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内任一会计年度的经审计净利润超过当年承诺净利润的90%,则暂不进行现金补偿,业绩承诺期满后本公司有权根据经审计净利润实现情况要求业绩承诺方进行现金补偿或股权补偿,补偿方式同上。

三、业绩实现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度
业绩承诺金额1,850.00
实现金额2,023.84
差额173.84
实现率(%)109.40

注:实现金额为陕西正华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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