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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明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述职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作为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时任审计委员会成员,现就2023年度工作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杨汉明:60岁,博士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曾任湖北省农发投外部董事、湖北铁路建设投资集团外部董事、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绿色家园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时任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曹龙:48岁,本科学历。历任富登小额贷款(湖北)有限公司业务发展总监、兴业银行武汉分行零售副总监、浦发银行武汉分行公司业务二部总经理、华夏银行武汉分行花桥支行、江岸支行行长;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现任武汉市祥龙融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

夏思思:38岁,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曾任湖北金旭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经理;本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董事。现任武汉国创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副经理。2023年度时任公司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12次会议,全体委员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年报审计期间我们召开了3次会议,分别就公司提交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及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说明、审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审计报告定稿进行审议,并对相关议题发表了意见,同时对相关会议决议进行了签字确认。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亚太(集团)”)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较为充分的事前了解及沟通,认为亚太(集团)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胜任2022年度审计工作。年度审计工作结束后,亚太(集团)向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其结论符合公司当时的现状。

2、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经审核,亚太(集团)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为125万元,内控审计费为55万元,与公司所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3、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亚太(集团)就2022年年度报告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尤其是针对审计期间发现的涉及持续经营、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预计负债的完整性与准确性、内控失效等问题,亚太(集团)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进行了详细的说明。

4、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亚太(集团)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二)聘请审计机构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相关规定,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综合考虑未来业务发展需求,公司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选聘后,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限一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认为天职国际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的执业资质,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工作要求。

后由于天职国际辞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在认真审阅有关资料后,认为:中审众环曾为公司提供多年的审计服务,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及执业规范要求,不存在违

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保持与公司审计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并督促审计责任部门按照审计工作计划开展内部审计监督工作,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要求公司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切实降低了公司内部管理及经营风险,保障了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四)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其中关于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详细了解后,认为该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广大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五)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2023年4月26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22年度存在违规担保行为、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相关股权回购义务未履行公司内部审批程序等,前述属于治理层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的重大缺陷,该缺陷使公司相关的内部控制功能丧失。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进行了监督。截至目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严格执行,对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存在缺陷的情况,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进行了整改工作。

(六)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为更好的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亚太(集团)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听取了双方的诉求意见后,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以求用最短的时间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七)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2023年度,公司向当代教育(武汉)有限公司、五指山城运酒店管理有限公

司租赁房产的关联交易事项未达到董事会审议及披露标准,交易定价政策和依据是以市场化为原则,双方在参照市场价格、行业标准及政府规定或者政府指导价格的基础上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并根据公平、公正的原则签订合同,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执行,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制定的《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有效促进了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提升优化。(以下无正文)

审计委员会:

杨汉明曹龙夏思思

2024年4月29日

审计委员会:

杨汉明曹龙夏思思

2024年4月29日

审计委员会:

杨汉明曹龙夏思思

2024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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