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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明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作为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现就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审核意见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母公司)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617,527,809.12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5,412,462,155.35元,减去本期因剥离及处置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而结转留存收益的金额44,124,510.60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4,839,058,856.83元。

由于公司(母公司)2023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负,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定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规定,公司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

二、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我们认为: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真实、准确的反应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三、关于2023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2023年度公司有效执行内部控制程序,不存在治理层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的重大缺陷,以及导致公司相关的内部控制功能丧失的情形。

四、关于会计差错以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我们认为: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鄂处罚字(2024)1号],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

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广大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五、关于2024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交易是按照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并且依据市场同类执行情况进行合理预计,因此我们认为:以上关联交易价格定价合理公允,符合诚实信用和公平公正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关于会计师2023年度履职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我们认为:中审众环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以下无正文)

审计委员会:

王敏沈超胡铭

2024年4月29日

审计委员会:

王敏沈超胡铭

2024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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