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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迅达: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广西新迅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广西新迅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广西新迅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存在四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未能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一项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的评价范围

公司根据基本规范及相关配套指引的要求,从公司的各项业务规模和实际经营情况出发,以风险为导向,结合公司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数据,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

本次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为广西新迅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深圳市盛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利丰创达投资有限公司、盛讯达(香港)科技有限公司、海南盛洁华韬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盛欣新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广西元亨华景科技有限公司、广西新迅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盛讯云商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卢氏县宇瑞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00%,营业收入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00%。

纳入本年度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自我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区域包括:

1、公司治理层面: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

2、业务流程层面:资金活动、对外投资、采购业务、销售业务、资产管理、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对子公司的管理、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信息披露、内部信息传递和信息系统。

3、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对外投资、采购业务、销售业务、关联交易、财务报告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和评价办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量标准如下:

认定标准 缺陷类型税前利润潜在影响资产总额潜在影响
重大缺陷错报>利润总额5%错报>资产总额1%
重要缺陷利润总额1%<错报≤利润总额5%资产总额0.1%<错报≤资产总额
1%
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性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该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存在合理可能性导致财务报告重大错报。其他表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但不限于:

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②更正已经公布的财务报表;

③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④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该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存在合理可能性导致财务报告错报严重程度不及重大缺陷但仍可能导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

3)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量标准如下:

认定标准 缺陷类型税前利润潜在影响资产总额潜在影响
重大缺陷造成潜在损失>利润总额5%造成直接财产损失>资产总额1%
重要缺陷利润总额1%<造成潜在损失≤利润总额5%资产总额0.1%<造成直接财产损失≤资产总额1%
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性标准如下:

广西新迅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

①公司决策程序导致重大损失;

②严重违反法律、法规;

③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④媒体频现负面新闻,涉及面广且负面影响一直未能消除;

⑤公司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重要的经济业务虽有内控制度,但没有有效的运行;

⑥公司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⑦公司遭受证监会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警告。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

①公司决策程序导致出现重大失误;

②公司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③媒体出现负面新闻,波及局部区域;

④公司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⑤公司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在合理期间内得到整改。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存在以下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相关的重大缺陷。

(1)财务报告编制存在缺陷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同意本次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公司对已经公布的2023年第一季度、2023年半年度、2023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进行更正。

(2)资金活动管理及关联交易存在缺陷

①2023年度,公司开展了锂矿委托加工贸易业务,由此与关联方山东瑞福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瑞福”)产生关联往来,累计支付款项8,366.32万元,累计收回款项5,610.79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形成关联方资金占用2,945.28万元(含利息)计入其他应收款。截至本报告日,已归还上述本金及利息。

②2023年度,公司的关联方山东瑞福之关联方企业通过深圳前海中能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中能”)累计占用公司1,300.00万元,报告期内已全部归还本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占用期间的利息16.54万元形成关联方资金占用计入其他应收款。截至本报告日,已归还上述利息。

③2023年度,公司的关联方山东瑞福及其关联企业通过烟台金元矿业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元矿机”)累计占用公司子公司河南光宇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光宇”)45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形成关联方资金占用456.44万元(含利息)计入其他应收款。截至本报告日,已归还上述本金及利息。

④2023年度,公司的其他关系密切的关联方北京智慧鼎盛营销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慧鼎盛”)向公司累计拆借1,000万元,报告期内已全部归还本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占用期间的利息27.34万元计入其他应收款。截至本报告日,已归还上述利息。

上述活动中,公司存在关联方或相关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导致公司与资金活动和关联交易相关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针对此事项,公司已积极催回关联方企业占用的资金,消除该事项的不利影响。公司高度重视上述问题,未来将全面加强内部控制,加强在关联方交易、资金支付等方面的管理;同时加强管理制度建设与执行,强化内部控制工作,加强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规则的培训和学习。

(3)资金活动及采购业务管理存在缺陷

2023年度,公司因矿产品贸易向上海源沅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源沅”)和海南华熙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华熙”)分别预付款项3,780.00万元和6,103.80万元。2023年度,海南华熙已到货4,674.66万元,上海源沅尚未到货。截至2023年12月31日,新迅达公司对上海源沅和海南华熙预付款项期末余额分别为3,780.00万元和1,429.14万元。

上述活动中,公司形成的上述预付款项的商业合理性不足,公司未能合理选择付款方式,防范付款方式不当带来的法律风险,保障资金安全,与资金活动及采购业务相关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广西新迅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针对此事项,公司已积极与相关供应商进行沟通,催促尽快交货。

(4)资金活动及投资管理存在缺陷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子公司深圳市盛欣新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欣新”)对中能鑫储(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能鑫储”)的投资余额为5,000.00万元,根据2023年4月合作协议约定,盛欣新对中能鑫储持股比例为10%,对中能鑫储具有重大影响。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能鑫储的实收资本全部由盛欣新出资,其他股东全部未有实缴出资,且中能鑫储在收到投资款项后未按合同的约定专款专用。

上述活动中,公司对投资标的调查研究不够以及对市场环境变化缺乏谨慎判断;不能有效管控投资活动及投后管理;大额资金支出缺乏对资金用途的论证决策。与资金活动及对外投资相关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针对此事项,公司拟采取法律措施,发起回购行动,追回相关投资款,减少公司的投资损失。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发现公司存在1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不存在重要缺陷。

公司在报告期内对联营公司中联畅想(深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畅想”)未有效实施对外投资的跟踪管理,公司建立的投资管理制度未能有效运行。

针对此事项,公司拟采取法律措施,催促中联畅想相关方归还借款,减少其对公司造成的投资损失,有效执行公司的投资管理制度。

四、其他内部控制重大事项说明

2024年公司将根据企业内控规范体系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并完善内控长效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增强风险防范措施。并不断根据经营环境的变化、监管部门要求及公司发展的实际需求,适时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加以调整,使公司内部控制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推进内部控制各项工作不断深化,促进公司稳步、健康、可持续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与内部控制相关的重大事项。

广西新迅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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