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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迅达:监事会关于《董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所”)对广西新迅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华兴审字[2024]24000840020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创业板上市规则》等规定,公司监事会审阅了上述审计报告、华兴所出具的《出具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华兴专字[2024]24000840046号)及公司董事会出具的《董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现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对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做出说明,客观反映了公司该事项的进展状况。监事会尊重会计师的审计意见,并同意《董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公司监事会将积极配合公司董事会的各项工作,持续关注董事会和管理层相关工作的开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监事会要求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尽快消除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不良影响,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广西新迅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监事会2024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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