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4月12日以现场结合远程视频方式召开,会议由主任委员李秉心独立董事主持,应到委员3名,实到3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1、《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经审计初稿)》
因李秉心独立董事弃权,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将《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因李秉心独立董事弃权,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同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阅。
4、《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同意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提交董事会审阅。
5、《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同意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阅。
特此决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
次会议决议》签字页)
与会委员签名:
李秉心:______________ 胡越川:_________________
周爱民:______________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