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4日以电话、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28日下午在上海市静安区柳营路305号6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惠明主持,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
2、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会议同意《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请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会议同意《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请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税后净利润-219,742,251.32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025,209,566.92元,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811,666,067.56元。年末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
2,831,266,615.25元,其中资本公积为2,68,676,215.89元;合并报表所有者权益3,225,949,947.93元,其中资本公积为22,364,488.69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生产运营和未来的项目投资建设,董事会提议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监事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请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津贴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已经批准的关于第八届监事会任职期间的津贴标准: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的外部监事,按20万元/年(税前)标准发放。
全体监事回避表决,将本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5.《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会议同意《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一致形成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监事会审阅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监督和检查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认为: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该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报告的形式、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监事会对该评价报告并无异议。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监事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后,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出具的《西
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真实的;我们保证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特此公告。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