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62 证券简称:汉王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7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决议的情况。
二、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29日
3、会议地点:公司四楼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5号楼汉王大厦)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迎建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董事朱德永先生主持。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股东人数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16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80,880,75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3.0862%。其中:现场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表)8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79,894,35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2.682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986,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4035%。经统计,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股992,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4060%。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以外,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和律师现场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逐项审议、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的股份79,937,45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337%;反对的股份940,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28%;弃权的股份2,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9,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476%;反对 940,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703%;弃权 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21%。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的股份80,817,95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24%;反对的股份6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2%;弃权的股份2,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3、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的股份80,767,95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8605%;反对的股份11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60%;弃权的股份2,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4、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的股份80,817,95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24%;反对的股份6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2%;弃权的股份2,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5、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的股份80,817,95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24%;反对的股份6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2%;弃权的股份2,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6、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的股份80,767,95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05%;反对的股份11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60%;弃权的股份2,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7、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的股份80,767,95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05%;反对的股份11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60%;弃权的股份2,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879,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6336%;反对 11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842%;弃权 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21%。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的股份80,713,35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30%;反对的股份164,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35%;弃权的股份2,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825,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1318%;反对 164,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861%;弃权 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21%。
9、审议通过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或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的股份80,817,95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24%;反对的股份6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2%;弃权的股份2,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29,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719%;反对 6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459%;弃权 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21%。
10、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的股份80,817,95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24%;反对的股份6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2%;弃权的股份2,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29,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719%;反对 6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459%;弃权 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21%。
11、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的股份80,817,95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24%;反对的股份6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2%;弃权的股份2,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12、审议通过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或津贴)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的股份80,817,95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24%;反对的股份6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2%;弃权的股份2,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或津贴)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的股份80,766,65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89%;反对的股份111,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76%;弃权的股份2,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35%。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878,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5026%;反对 111,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152%;弃权 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21%。
1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的股份80,817,95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24%;反对的股份6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2%;弃权的股份2,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的股份80,817,95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24%;反对的股份6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2%;弃权的股份2,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薪酬(或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的股份80,766,65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89%;反对的股份111,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76%;弃权的股份2,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1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非独立董事:
采用等额选举、累积投票制,以逐项表决的方式选举刘迎建先生、朱德永先生、李志峰先生、李远志先生、刘秋童先生、刘成林先生、刘进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情况如下:
提案名称 | 同意 |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17.01提名刘迎建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提案 | 80,776,767 | 99.8714% |
17.02 提名朱德永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提案 | 80,776,767 | 99.8714% |
17.03 提名李志峰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提案 | 80,776,657 | 99.8713% |
17.04提名李远志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提案 | 80,776,767 | 99.8714% |
17.05提名刘秋童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提案 | 80,776,767 | 99.8714% |
17.06提名刘成林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提案 | 80,776,767 | 99.8714% |
17.07提名刘进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提案 | 80,776,767 | 99.8714% |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提案名称 | 同意 |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比例(%) |
17.01提名刘迎建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提案 | 888,410 | 89.5214% |
17.02 提名朱德永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提案 | 888,410 | 89.5214% |
提案名称 | 同意 |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比例(%) |
17.03 提名李志峰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提案 | 888,300 | 89.5103% |
17.04提名李远志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提案 | 888,410 | 89.5214% |
17.05提名刘秋童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提案 | 888,410 | 89.5214% |
17.06提名刘成林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提案 | 888,410 | 89.5214% |
17.07提名刘进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提案 | 888,410 | 89.5214% |
独立董事:
采用等额选举、累积投票制,以逐项表决的方式选举李小荣先生、王莉君女士、苏丹女士、高焱莎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李小荣先生、苏丹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王莉君女士、高焱莎女士已报名参加独立董事任前培训,截至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王莉君女士、高焱莎女士均已取得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企业培训中心颁发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证明》。上述四位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表决情况如下:
提案名称 | 同意 |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18.01提名李小荣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提案 | 80,776,771 | 99.8714% |
18.02提名王莉君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提案 | 80,776,772 | 99.8714% |
18.03提名苏丹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提案 | 80,776,772 | 99.8714% |
提案名称 | 同意 |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18.04提名高焱莎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提案 | 80,776,772 | 99.8714% |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提案名称 | 同意 |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比例(%) |
18.01提名李小荣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提案 | 888,414 | 89.5218% |
18.02提名王莉君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提案 | 888,415 | 89.5219% |
18.03提名苏丹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提案 | 888,415 | 89.5219% |
18.04提名高焱莎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提案 | 888,415 | 89.5219% |
本次选举完成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1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采用等额选举、累积投票制,以逐项表决的方式选举王超英女士、江婧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顾凌蓉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表决情况如下:
提案名称 | 同意 |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19.01 关于提名王超英女士担任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 80,776,772 | 99.8714% |
19.02 关于提名江婧女士担任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 80,776,773 | 99.8714% |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提案名称 | 同意 |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比例(%) |
19.01 关于提名王超英女士担任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 888,415 | 89.5219% |
提案名称 | 同意 |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比例(%) |
19.02 关于提名江婧女士担任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 888,416 | 89.5220% |
本次选举完成后,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不存在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超过公司监事总数二分之一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洪玫女士、杨金观先生、李建伟先生、苏丹女士进行了述职。公司《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全文已于2024年3月3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委派的唐丽子律师和朱泽鑫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