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804 公司简称:ST鹏博士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由于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未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电信通电信工程有限公
司、鹏博士数智云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太古云通科技有限公司、长宽通信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
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深圳长铁通信服务有限公司等。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 占比(%)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 94.27%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 91.15% |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智慧云网业务、算力业务、家庭宽带及增值业务等;资金管理、资产管理、对外担保、采购与付款管理、销售与收款管理、工程管理、合同管理、投资管理、信息系统管理、信息披露管理等。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资金管理,对外担保,投资管理,销售与收款管理,采购与付款业务,信息披露管理等。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等内控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 错报≥资产总额的 1% | 资产总额的 0.3%≤错报<资产总额的 1% | 错报<资产总额的 0.3% |
所有权益潜在错报 | 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1% | 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0.3%≤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1% | 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0.3% |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 |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 1% | 营业收入总额的 0.3%且≤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1% |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0.3% |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 | 错报≥1,000万元 | 500万元≤错报<1,000万元 | 错报<500 万元 |
说明:
(1)“错报”指某一财务报表项目的金额、分类、列报或披露,与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应当列示的金额、分类、列报或披露之间存在的差异。
(2)定量标准中所指的财务指标值为公司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据。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和不利影响; 2、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内未加以改正; 3、公司内部控制环境无效; 4、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公司审计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5、注册会计师对公司年度审计财务报表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情形。 |
重要缺陷 | 1、未按公认的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防止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合规性监管职能失效,违反法规的行为可能对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产生重大影响; 4、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或实施相应的控制机制,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5、注册会计师对公司年度审计财务报表出具保留意见情形。 |
一般缺陷 | 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
说明:
无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造成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1% | 资产总额的0.3%≤直接财产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 1% |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0.3% |
说明:
无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并被监管部门处以重罚; 2、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制度缺失导致系统性失效,并造成公司重大损失; 3、重要业务制度性缺失或系统性失效; 4、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有效整改; 5、出现重大安全生产、环保、产品质量或服务事故,对公司造成重 大负面影响的 情形; 6、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
重要缺陷 | 1、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2、内部控制内部监督发现的重要缺陷未及时整改; 3、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流失严重,并影响企业正常经营活动; 4、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
一般缺陷 | 1、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2、内部控制内部监督发现的一般缺陷未及时整改。 |
说明:
无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数量2个。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 缺陷描述 | 业务领域 | 缺陷整改情况/整改计划 | 截至报告基准日是否完成整改 | 截至报告发出日是否完成整改 |
行政处罚及行政监管事项的影响 |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4〕40 号,以下简称“事先告知书”),同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青岛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7号,以下简称“警示函”)。根据事先告知书认定:公司存在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未按规定披露重大合同、2012至2022年报存在虚假记载;根据警示函认定: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学平将应归属于公司子公司上海道丰投资有限公司的4800万元,安排划转给其实际控制的深圳瑞达升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构成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 财务管理 | 1、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进一步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提升信息披露质量; 2、针对控股股东资金占用事项,公司将持续追踪相关进展,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3、公司将强化内部审计及财务风险控制,密切关注和跟踪日常资金往来的情况,对疑似关联方资金往来事项及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汇报,督促公司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4、公司将进一步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强化相关制度的执行力度,严格执行资金支付制度,提升规范运作水平,杜绝资金占用问题的再次发生,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合法权益,提升上市公司质量。 | 否 | 否 |
违规担保的影响 | 2024年4月,通过诉讼案件暴露公司2021年存在16.4亿元违规担保事项。 | 其他 | 1、公司全面依法依规清理担保事项,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2、公司督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尽快采取处置资产、合法贷款等有效措施解除违规担保的情形。 3、进一步强化印章保管工作,按照“审用分离、分散保管”的原则。对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等印章实施分别管理,形成有效制约机制,同时使用印章要进行登记,并做好用印记录,堵塞管理漏洞,严防风险,提高管理水平。 | 否 | 否 |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无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 □否
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数量为2个。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数量1个。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 缺陷描述 | 业务领域 | 缺陷整改情况/整改计划 | 截至报告基准日是否完成整改 | 截至报告发出日是否完成整改 |
重大投资事项未按规定进行审批及披露 | 2023年6月21日,公司子公司鹏博士投资控股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博士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青岛粤鹏通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青岛粤鹏”),注册资本5,000万美元,2023年6月27日,鹏博士香港向青岛粤鹏支付出资款2,600万美元。 2023年6月25日,青岛粤鹏与青岛海洋科技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海科”)合资设立青岛粤海通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青岛粤海”),注册资本10亿元,其中:青岛海科持股比例为51%、青岛粤鹏持股比例为49%。2023年7月5日,青岛粤鹏向青岛粤海支付出资款1.88亿元。 上述投资超过2022年末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10%,属于重大投资事项,但未 | 投资管理 | 1、强化信息披露管理及内部沟通机制,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信息报告的责任人,强化责任主体的披露意识。 2、加强证券事务部与财务部等涉及触发公司信息披露义务可能性较大的部门之间的日常交流与联系,密切关注、跟踪日常事务中与信息披露相关的事项,及时向证券事务部及董事会反馈公司重大信息,以确保在重大事项发生的第一时间,公司能够及时依法履行披露义务,做到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 否 | 否 |
按公司章程规定审批并及时对外披露。
2.3. 一般缺陷
无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数量为1个。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公司通过自查发现了存在投资管理缺陷、违规担保等问题,公司内控运行存在重大缺陷。公司高度重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反映出的问题,将从全面加强内部控制出发,从内控制度建设、内控执行、人员管理等多方面全面深入开展自查、整改。
下一年度,公司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内控体系建设,不断完善企业内控制度,增强执行力,强化内部审计,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开展工作,加强公司治理,降低公司经营风险,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同时,加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学习培训,提高法律及风险意识,保障各项规章制度的有效落实,确保公司合法合规运行。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