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部湾港”或“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华泰联合证券对北部湾港在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1、2018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306号文核准,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于2018年
月
日非公开发行了普通股(A股)24,805.1887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6.64元。截至2018年
月
日,公司共募集资金164,706.4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2,733.74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61,972.71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验字[2018]第45040003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2021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185号文核准,公司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于2021年
月
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00,000.00万元,债券期限
年。截至2021年
月
日,公司共募集资金30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2,662.69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97,337.31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致同验字(2021)第450C000465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2018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161,020.08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3,923.81万元(含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2,934.67万元)。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2023年度,公司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511.10万元。综上,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161,531.18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3,448.57万元(含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2,970.53万元)。
2、2021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289,368.62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8,801.20万元(含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96.11万元)。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2023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8,742.82万元。综上,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298,111.44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68.58万元(含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68.58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
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修订案于2022年5月6日经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予以重新修订完善。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和履行情况
1、2018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2018年12月25日,公司及原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营业部、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1月,公司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营业部、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分别与原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关于终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协议书》,并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2021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2021年7月7日,公司及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营业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南湖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8月,公司及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营业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南湖支行签订了《关于终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协议书》,同时公司及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营业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南湖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2018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18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账户类别 | 存储余额 |
中国建设银行南宁汇春路支行 | 45050159004200000211 | 募集资金专户 | 25,128,901.36 |
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区分行 | 45101560049002500000 | 募集资金专户 | 9,356,758.43 |
合计 | - | - | 34,485,659.79 |
上述存款余额中,累计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3,007.61万元(其中2023年度利息收入35.94万元),已扣除手续费0.57万元(其中2023年度手续费0.08万元),专户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已投入项目36.51万元,尚未使用的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2,970.53万元,尚未从募集资金专户置换的募投项目投入0.00万元。
2、2021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1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银行名称 | 账号 | 账户类别 | 存储余额 |
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 | 45101560050228260000 | 募集资金专户 | 12,593.66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 15119719900097 | 募集资金专户 | -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钦州支行 | 554010100100300423 | 募集资金专户 | -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南湖支行 | 20012101040051940 | 募集资金专户 |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汇春路支行 | 45050159004200000771 | 募集资金专户 | 673,214.07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汇春路支行 | 45050159004200000738 | 募集资金专户 | 已销户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南湖支行 | 20012101040051817 | 募集资金专户 | 已销户 |
银行名称 | 账号 | 账户类别 | 存储余额 |
合计 | - | - | 685,807.73 |
上述存款余额中,累计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842.81万元(其中2023年度利息收入10.23万元),已扣除手续费0.11万元(其中2023年度手续费0.02万元),专户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已投入项目774.12万元,尚未使用的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68.58万元,尚未从募集资金专户置换的募投项目投入
0.00万元。
公司于2021年8月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根据上述会议决议,公司已将原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中国建设银行南宁汇春路支行募集资金账户(账号:45050159004200000738)与中国农业银行南宁南湖支行募集资金账户(账号:20012101040051817)进行销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018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2023年度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2:《2021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2023年度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未发生变更。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2018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报告期内,2018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以前年度置换情况如下:
2019年4月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公司以2018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的配套资金
置换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27,828.66万元。截至2019年4月25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资金已完成置换。
2、2021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报告期内,2021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以前年度置换情况如下:
2021年8月2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公司以2021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44,713.09万元。截至2021年10月12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资金已完成置换。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等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2018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和2021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分别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投入到原募投项目或变更后的募投项目中。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将“防城港渔澫港区401号泊位工程后续建设”项目计划建设进度进行调整,预计项目整体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为2024年6月30日;将“钦州大榄坪南作业区9号、10号泊位工程”项目计划建设进度进行调整,预计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1、2018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的配套资金公司于2019年10月1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19年11月1日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原计划用于钦州大榄坪7#-8#泊位后续建设及钦州勒沟13#-14#泊位后续建设部分募集资金60,631.82万元变更投向到购买防城港雄港码头有限公司100%股权、北海宏港码头有限公司100%股权、广西钦州保税港区宏港码头有限公司100%股权项目。截至2019年11月18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额投入至变更后的募集资金项目中。项目投资情况详见附表3:《2018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的配套资金2023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3、2021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1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项目投资情况详见附表4:《2021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2023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形。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2023年度,公司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相关信息,
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行为。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4)第450A010599号)。报告认为,北部湾港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北部湾港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主要核查工作保荐代表人通过资料审阅、现场检查、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
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和支持文件等资料,并与公司高管、中层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就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沟通交流。
八、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本保荐人认为:2023年度北部湾港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进行披露。北部湾港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人对北部湾港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柏龄詹梁钦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
-10-
附表
:
2018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2023年度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 161,972.72 | 本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511.10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61,531.18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60,631.82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37.43%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变更部分)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本期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期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1.防城港402#泊位后续建设 | 否 | 8,837.00 | 8,837.00 | 511.10 | 8,395.46 | 95.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2.防城港406#-407#泊位后续建设 | 否 | 14,106.44 | 14,106.44 | - | 14,106.44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3.钦州大榄坪7#-8#泊位后续建设 | 是 | 52,621.54 | 5,557.78 | - | 5,557.78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4.钦州勒沟13#-14#泊位后续建设 | 是 | 19,386.06 | 5,818.00 | - | 5,818.00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5.北海铁山港5#-6#泊位后续建设 | 否 | 67,021.68 | 67,021.68 | 67,021.68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6.购买防城港雄港码头有限公司100%股权 | 否 | - | 6,725.84 | - | 6,725.84 | 100.00 | 2019/11/3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7.购买北海宏港码头有限公司100%股权 | 否 | - | 18,675.14 | - | 18,675.14 | 100.00 | 2019/11/3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8.购买广西钦州保税港区宏港码头有限公司100%股权 | 否 | - | 35,230.84 | - | 35,230.84 | 100.00 | 2019/11/30 | -1,352.95 | 注4 | 不适用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161,972.72 | 161,972.72 | 511.10 | 161,531.18 | 99.73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 | - | - | - | |||||
合计 | 161,972.72 | 161,972.72 | 511.10 | 161,531.18 | 99.73 |
-11-
2018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2023年度使用情况对照表(续表)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1、“防城港402#泊位后续建设”、“防城港406#-407#泊位后续建设”、“钦州大榄坪7#-8#泊位后续建设”、“钦州勒沟13#-14#泊位后续建设”、“北海铁山港5#-6#泊位后续建设”均为扩产项目,实施主体分别为防城港胜港码头有限公司、广西钦州保税港区盛港码头有限公司与北海港兴码头经营有限公司,募投资金主要用于泊位后方建设、生产设备购置。项目投入使用后,原有设备也与新增设备共同使用,因此公司将收入、成本在实施主体的财务核算中一同核算,无法单独核算其产生的效益;2、2020年防城港雄港码头有限公司仍处于建设期,尚未进入稳定生产期,且于2020年被北部湾港防城港码头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吸收合并后的效益无法单独核算;3、2020年至2021年北海宏港码头有限公司仍处于建设期,尚未进入稳定生产期,且于2021年被北部湾港北海码头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吸收合并后的效益无法单独核算;4、广西钦州保税港区宏港码头有限公司的主要项目钦州大榄坪南作业区9号、10号泊位工程项目处于试运行阶段,尚未达到稳定生产期。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2019年4月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公司以2018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的配套资金置换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27,828.66万元。截至2019年4月25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资金已完成置换。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不适用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户。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其他情况:防城港402#泊位后续建设累计投入8,395.46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入8,358.95万元,募集资金利息投入36.51万元。 |
-12-
附表
:
2021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2023年度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 297,337.32 | 本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8,742.82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98,111.44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变更部分)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本期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期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1.收购广西钦州保税港区泰港石化码头有限公司100%股权 | 否 | 75,112.64 | 75,112.64 | - | 75,112.64 | 100.00 | 2021/7/7 | 3,036.33 | 注1 | 不适用 |
2.防城港渔澫港区401号泊位工程后续建设 | 否 | 49,556.22 | 49,556.22 | 8,738.72 | 49,589.85 | 100.07 | 2024/6/3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3.钦州大榄坪南作业区9号、10号泊位工程 | 否 | 172,668.46 | 172,668.46 | 4.10 | 173,408.95 | 100.43 | 2023/12/31 | -1,815.10 | 注2 | 不适用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297,337.32 | 297,337.32 | 8,742.82 | 298,111.44 | 100.26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 | - | - | - | |||||
合计 | 297,337.32 | 297,337.32 | 8,742.82 | 298,111.44 | 100.26 |
-13-
2021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2023年度使用情况对照表(续表)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1、广西钦州保税港区泰港石化码头有限公司的泊位项目30万吨油码头和防城港渔澫港区401号泊位尚未达到披露预计的2025年达产状态;2、广西钦州保税港区宏港码头有限公司的“钦州大榄坪南作业区9号、10号泊位工程”项目处于试运行阶段,尚未达到稳定生产期;3、“防城港渔澫港区401号泊位工程后续建设”未整体完工,无法核算其产生的效益;4、公司于2023年3月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将“防城港渔澫港区401号泊位工程后续建设”项目计划建设进度进行调整,预计项目整体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为2024年6月30日;将“钦州大榄坪南作业区9号、10号泊位工程”项目计划建设进度进行调整,预计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2021年8月2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公司以2021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44,713.09万元。截至2021年10月12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资金已完成置换。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不适用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户。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其他情况:1、“钦州大榄坪南作业区9号、10号泊位工程”累计投入173,408.95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入172,668.46万元,募集资金利息投入740.49万元。2、“防城港渔澫港区401号泊位工程后续建设”累计投入49,589.85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入49,556.22万元,募集资金利息投入33.63万元。 |
-14-
附表
:
2018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2023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承诺项目 |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 | 本期实际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期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购买防城港雄港码头有限公司100%股权 | 钦州大榄坪7#-8#泊位后续建设 | 6,725.84 | - | 6,725.84 | 100.00 | 2019年11月30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购买北海宏港码头有限公司100%股权 | 钦州大榄坪7#-8#泊位后续建设 | 18,675.14 | - | 18,675.14 | 100.00 | 2019年11月30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购买广西钦州保税港区宏港码头有限公司100%股权 | 钦州大榄坪7#-8#泊位后续建设以及钦州勒沟13#-14#泊位后续建设 | 35,230.84 | - | 35,230.84 | 100.00 | 2019年11月30日 | -1,352.95 | 注3 | 否 |
合计 | - | 60,631.82 | - | 60,631.82 | 100.00 | - | - | - |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 | 2019年11月1日,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原计划用于钦州大榄坪7#-8#泊位后续建设及钦州勒沟13#-14#泊位后续建设部分募集资金60,631.82万元变更投向至购买防城港雄港码头有限公司100%股权、购买北海宏港码头有限公司100%股权、购买广西钦州保税港区宏港码头有限公司100%股权项目上。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1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截至2019年11月18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额投入至变更后的募集资金项目中。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 1、2020年防城港雄港码头有限公司仍处于建设期,尚未进入稳定生产期,且于2020年被北部湾港防城港码头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吸收合并后的效益无法单独核算;2、2020年至2021年北海宏港码头有限公司仍处于建设期,尚未进入稳定生产期,且于2021年被北部湾港北海码头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吸收合并后的效益无法单独核算;3、广西钦州保税港区宏港码头有限公司的主要项目钦州大榄坪南作业区9号、10号泊位工程项目处于试运行阶段,尚未达到稳定生产期。 |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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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4:
2021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2023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承诺项目 |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 | 本期实际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期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无 | |||||||||
合计 | - | - | - | - | - | - | - | - |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 不适用 |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