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审核意见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有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作出了以下审核意见:
(一)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二)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三)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