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尤尼泰振青”)于2020年7月9日成立,注册地址为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听海大道5059号前海鸿荣源中心A座801,首席合伙人为顾旭芬。IAPA执业会计师国际联盟成员所,前身为青岛市税务局于1994年组建的振青会计师事务所,1999年底脱钩改制为振青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7年整合尤尼泰税务集团会计资源,更名为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20年经财政部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审核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2004年以来进入财政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公布的全国百强事务所之列,多次荣获“先进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行业先进党组织”等荣誉称号,2020年进入证监会首批46家从事证券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拥有合伙人40人、注册会计师19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37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和2023年11月16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和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尤尼泰振青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意见。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
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尤尼泰振青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尤尼泰振青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后,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一致认可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尤尼泰振青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2024年1月10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听取了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对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计划的汇报,并就审计时间安排、项目人员安排、重点关注事项等进行了沟通,并对审计工作提出建议。年审过程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定期沟通审计进度及审计情况,督促其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
3、2024年4月26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结果的汇报,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财务决算报告、2023年度内控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监管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委员会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尤尼泰振青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执业准则,独立、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审计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