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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达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郑亚光)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公司董事会:

作为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独立、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现将本人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

郑亚光,中国国籍,男,53岁。管理学博士,资深财务专家。四川大学锦江学院商学院副院长;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副教授。现任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任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001696)、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688302)独立董事。

1989.9-1996.7在西南农业大学完成本科和硕士研究生学习。1996.7-1999.2任职财政部驻四川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其间(1998.2-1999.2)在南充市财政局锻炼;1999.3-2011.3任职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其间(2001-2006)师从郭复初教授攻读博士学位(会计学专业财务管理方向),任财务系副主任、硕士研究生导师、博士研究生导师组成员;2011.3-2012.3由独立董事出任原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公司(证券代码:002200)董事长,并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2011年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秘资格,2009年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2012.4起在西南财经大学从事MBA、MPAcc《财务管理》《财务报表分析》《财务管理理论与实践》等课程教学工作,并于2014.12出任四川大学锦江学院会计学院副院长、商学院副院长至今。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2023年度的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发行的股份。本人通过进

行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年度自查,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并已将自查情况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

二、2023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3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1、报告期内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5次,其中以现场方式召开1次,以通讯方式召开3次,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1次;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1次。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 姓名出席董事会情况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郑亚光553001

2、报告期内参与专门委员会情况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在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担任主任委员,在提名委员会担任委员。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规范运作,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专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中,本人均认真履行了职责,具体参加会议的情况如下:

姓名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
郑亚光522/

(1).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召开情况

召开日期会议内容审议事项
2023年1月16日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审计工作沟通会1、与外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讨论和沟通2022年度审计范围、审计计划、重点审计区域与审计策略、风险评估判断等情况; 2、与公司管理层讨论和沟通公司2022年年度业绩预告情况
2023年4月13日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1、审议《宏达股份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审议《宏达股份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3、审议《宏达股份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4、审议《宏达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5、审查年审会计师及项目成员的职业资质、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累计诚信情况、从业经历、审计收费等,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6、对董事会《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进行审阅,并发表意见 7、对公司变更会计政策发表意见
2023年4月28日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宏达股份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3年8月29日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审议《宏达股份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023年10月27日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审议《宏达股份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及评估,审订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内部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等,对公司内部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予以持续关注,并督促管理层整改。报告期内,公司对相应问题已整改完毕或已采取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内部审计无重大问题。

(2).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召开情况

召开日期会议内容审议事项
2023年4月13日提名委员会会议2023年第一次会议1、对公司选举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意见 2、对公司选举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意见
2023年5月9日提名委员会会议2023年第二次会议1、对公司选举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意见 2、对公司聘任第十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意见

(3).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情况

召开日期会议内容审议事项
2023年1月10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公司高管人员2022年度薪酬预考核
2023年4月12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核公司2022年度高管人员绩效薪酬方案

3、审议议案情况

在召开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前,认真审阅会议议案,积极了解议案背景资料,为在会议上的表决作好充分的准备。会议上认真审议每一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提出合理化建议,对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以严谨、客观、负责的态度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对2023年董事会所有决议及各专门委员会审议(审核)事项无异议,均投了赞成票。

(二)日常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和考察,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经营信息,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规范运作情况,通过现场、电话、视频、和邮件等多种形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本报告期,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会议和专门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和通讯方式与管理层沟通6次,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所面临的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生产经营情况等方面的汇报,及时获取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并对公司面临的重大风险事项、生产经营情况、规范运作、相关会计处理、年报编制和审计等提出专业建议和想法。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公司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为独立董事履职创造了有利条件,对独立董事提出的建议予以了采纳。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公司分别在《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后组织召开了2场业绩说明会,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出席了上述2场业绩说明会,通过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涉及问题包括公司业务模式的竞争优势、经营状况及发展战略、行业政策带来的影响等,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积极保障中小股东的知情权。

(四)法规政策学习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学习证监会、交易所下发的各类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并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形式参加包括2023年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后续培训、《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新规等在内的系列培训课程,系统学习理解新规

修订要点和监管案例,加深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三、独立董事2023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对公司2023年度重大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核,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关联交易情况,未发现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及公司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方案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上述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高度重视定期报告信息披露,严格遵守相关信息披露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准确、真实、完整的披露了相关定期报告,为投资者提供及时、充分、有效的信息。本人积极履行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方面职责,认为公司所披露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本人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反应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内部控制是有效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权益的情形。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经2023年4月1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23年5月9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本人在认真审阅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对《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对该议案予以认可。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负责人未发生变化。

(七)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依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和《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人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经2023年4月1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5月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董事会和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和提名委员会委员,对公司选举的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董事长及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等进行了审议,均投了赞成票,并发表意见。认为相关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候选人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权益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予以确认。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认真审阅有关资料,审核了2022年度在公司取得薪酬的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对该事项发表意见,认为该薪酬方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行业特点,对该事项的发放情况予以认可。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市场营销、投融资等开展调查研究和建言献策,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对公司的各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交流和调查研究,运用自己的财经知识和管理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郑亚光2024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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