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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达股份: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根据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95,841,599.13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4,924,217,854.64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5,612,887,832.44元,公司实收股本20.32亿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未弥补亏损金额较大的原因

公司2018年度、2020年度、 2023年度亏损,且2018年度和2020年度亏损金额较大,导致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金额较大,虽然公司 2019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经营业绩实现盈利,但未弥补亏损金额仍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

(一)2018年亏损的主要原因

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6.72亿元,亏损的主要原因为:

公司涉及原控股子公司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鼎锌业”)合同纠纷诉讼案,最高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民事判决书》(2017)最高法民终915号)。判决公司持有金鼎锌业60%股权无效;公司向金鼎锌业返还2003年至2012年获得的利润,扣除已经支付的增资款49,634.22万元后,公司向金鼎锌业支付107,410.22万元;由宏达集团公司和公司共同负

担一审受理费和保全费609.33万元,由公司负担二审受理费520.21万元。

鉴于最高人民法院判决公司持有金鼎锌业的股权无效,公司需返还2003年至2012年获得的利润,公司也将无法从金鼎锌业2018年度的经营活动中获取任何回报,因此,公司自2018年1月1日起金鼎锌业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截至2018年1月1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层面享有的金鼎锌业净资产份额为123,360.46万元(剔除金鼎锌业的专项储备后的金额为123,265.11万元),公司个别财务报表层面对金鼎锌业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143,154.00万元。终止合并金鼎锌业对公司本年合并财务报表产生投资损失为72,516.60万元,终止确认金鼎锌业长期股权投资对公司本年个别财务报表产生投资损失为92,873.52万元。除此之外,公司需向金鼎锌业返还2003年至2012年获得的利润对公司本年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产生营业外支出为157,044.44万元。

(二)2020年度亏损的主要原因

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2.46亿元。亏损的主要原因为:

公司持有四川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信托”)22.1605%股权。2019年末公司对四川信托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216,323.08万元(经审计数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四川信托长期股权投资全额计提减值准备,2020年1-9月权益法核算公司已确认的四川信托投资收益及其他综合收益合计-25,906.09万元,减值金额为 190,416.99万元,计入公司2020年度损益。

(三)2023年度亏损的主要原因

1、主营业务方面

2023年,磷化工产品市场大幅震荡运行,企业经营绩效波动较大。磷酸盐系列产品总体价格较上年度大幅下降,主要原材料价格居高不下,公司经营业绩同比出现一定程度下滑。天然气化工业,2023年第二季度受下游磷酸盐产品、尿素等市场价格下跌影响,合成氨产品价格大幅下跌,盈利能力较上年同期大幅缩减;下半年以来,合成氨产品价格止跌逐渐回升,但价格仍比上年同期大幅下降,盈利能力大幅下滑。

公司主营有色金属锌冶炼行业,受国内房地产行业不景气、基础设施投入放缓等影响,锌金属产品市场需求不足,锌锭价格波动较大,总体呈现震荡下跌走

势,全年0#锌市场均价21,633.43元/吨,比上年25,198.18元/吨下跌3,564.75元/吨,公司有色金属锌冶炼业务出现亏损。

2、因金鼎锌业合同纠纷案,2023年度公司对尚未返还利润的本金计提延迟履行金2,776万元计入当期损益。

二、应对措施

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尽快消除前述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不确定因素,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为履行法院判决,公司在确保正常运行,稳定经营的前提下,积极筹措资金,同时与诉讼案各方保持经常性沟通协商,妥善解决后续相关事宜。公司将密切关注执行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所在当地党委政府致力于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一直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在当地政府的支持下公司将继续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银行金融机构等的沟通合作,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保障流动资金需求。

3、公司坚持以效益为中心,以技术创新为依托,积极推进精细化管理,优化工艺指标,严控成本,深挖潜能,强化营销,加大高附加值产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提升盈利能力。

4、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和治理水平,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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