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尤尼泰振青所”)对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就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非标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出具如下意见:
监事会认为:尤尼泰振青所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监事会对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无异议。公司董事会对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同意该专项说明的内容。
公司监事会将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持续关注董事会和管理层相关工作的开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9日
(本页无正文,为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就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非标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的意见之签字页)
监事(签字):
王 靖 毛佳筠 刘晓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