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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商城: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査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査意见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835号)核准,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商城”或“公司”)向深圳市领先半导体产投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53,436,000股新股,发行价格为每股6.5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0,005,8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635,316.97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4,370,483.03元。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ST商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就*ST商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专户余额情况

(一)募集资金实际到账及存放情况

2021年12月21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认购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

日出具了《验证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882号)验证:截至2021年12月20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莞证券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已收到

家认购对象缴纳认购*ST商城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的资金人民币350,005,800.00元。

2021年12月21日,东莞证券向*ST商城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划转了募集资金。2021年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883号),确认*ST商城的募集资金到账。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2021年

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350,005,8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5,635,316.97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44,370,483.03元。

*ST商城及东莞证券分别与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东顺城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ST商城制定了《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ST商城一直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ST商城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核查意见附表。

(四)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ST商城共开立2个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3,493.02元(含募集资金

0.00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净额23,493.02元),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性质余额(元)
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东顺城支行0334460102000003814募集资金专户16,796.78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皇姑支行8112901012300817115募集资金专户6,696.24

注: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均为0.00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东顺城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皇姑支行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均为利息。

二、募集资金项目的进展情况

*ST商城2021年度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344,370,483.03元,2022年度和2023年度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金额均为人民币

0.00元,截至2023年

月31日,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344,370,483.03元,余额为23,493.02元,为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

三、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不适用。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

五、保荐机构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ST商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

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并按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表:

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

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募集资金总额

募集资金总额344,370,483.03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0.0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344,370,483.03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承诺投资项目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344,370,483.03-344,370,483.030.00344,370,483.03-100%---
合计344,370,483.03-344,370,483.030.00344,370,483.03-100%---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不适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不适用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不适用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不适用

(此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査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孔令一郭文俊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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