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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商城: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恪尽职守的原则,认真履行审查监督职责。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其中魏立峰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会计专业人士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刘洪涛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梁沁芳先生为公司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各委员具有履职的相关专业知识和相关经验,选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四次会议对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主要关注了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与对外披露、重大事项检查报告、年度审计机构聘任等情况,所有委员全部出席并认真审议,并对所有议案表示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要工作情况

(1)聘任前任年审会计师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2023年4月19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号)。

(2)变更年审会计师过程中的具体工作情况

①对尤尼泰振青所执业能力评估阶段的主要工作

2024年3月10日,公司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和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与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尤尼泰振青所”)合伙人召开电话会议,双方就公司、年审业务承接意向、尤尼泰振青所执业能力、人员

配备等进行了充分了解询问和沟通。

2024年3月12日,公司评审小组结合尤尼泰振青所提供相关资料并通过中注协网站等公开渠道进一步完成了对尤尼泰振青所执业能力的评审,形成《公司选聘2023年度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项目评分文件》。结合与尤尼泰振青所的沟通情况、公开信息资料以及公司评审小组的评审结果,我们认为尤尼泰振青所符合承接公司2023年度年审工作的相关要求。

②公司股东提议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后的主要工作

2024年3月13日上午,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等12名股东的《关于提请召开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提议函》,公司发出紧急召开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的通知,审议股东提议的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3月28日分别披露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和《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2024-045)。

(3)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的、完整和准确的,未发现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未发现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作用。

2024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加强与公司管理层及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交流,密切关注公司内审及外审工作,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特此报告。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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