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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澳科技: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7,039,490,537.23元,母公司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515,003,561.22元,扣除当年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251,500,356.12元和上年的利润分配金额565,629,224.16元,加上留存的未分配利润764,407,355.09元,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462,281,336.03元。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和发展资金需要,同时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63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及已回购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以截至2024年4月19日公司总股本3,309,668,514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20,284,808股后的股本3,289,383,706股测算,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人民币1,851,923,026.48元。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2023年度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2,483,600股,成交总金额为259,928,728.62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预计派发现金红利金额与公司2023年度回购股份金额合计2,111,851,755.10元,占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

2、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回报规划,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相关审批程序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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