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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化学:关于2023年度年审会计师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暨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年审

会计师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暨审计委员会对年审

会计师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对2023年度年审会计师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年审会计师履职情况及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4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截至2023年度末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合伙人189人,注册会计师96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489人。

(二)公司聘任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了八届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聘任中兴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85万元(含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上述议案于2023年11月13日经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中兴华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2023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兴华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审计,中兴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兴华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3年10月23日,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中兴华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3年12月21日,审计委员会通过视频+现场会议形式,与中兴华

负责公司年度审计的项目合伙人及注册会计师召开2023年年报审计第一次沟通会,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时间及人员安排、主要财务指标、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并对审计提出了重点关注事项和工作要求。

(三)2024年2月4日,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为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商誉、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并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信用减值准备。审计委员会对此议案进行认真的事前审核,充分的会议讨论、问询确认等,提出议案完善意见,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2024年3月25日,审计委员会通过视频+现场会议形式,与中兴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的项目合伙人及注册会计师召开2023年年报审计第二次沟通会,对公司年报审计工作进展、关键审计事项、前次审计委员会提出的重点审计事项及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影响较大的事项及内部控制审计情况等进行了充分沟通。

(五)2024年4月22日,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报告的议案》。公司发现编制的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1季报、2023年半年报、2023年3季报财务报表,部分会计处理及财务报表披露存在差错。为更准确反映各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如实反映相关会计科目列报、准确反映各期间收入、成本、费用情况,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追溯调整。审计委员会对此议案进行认真的事前审核,充分的会议讨论、问询确认等,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2024年4月26日,审计委员会通过视频+现场会议形式,与中兴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的项目合伙人及注册会计师召开2023年年报审计第三次沟通会,听取了中兴华就2023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情况,并与会计师进行了交流;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等,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则》相关规定,全体委员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年审会计师的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2023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有效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兴华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3年度审计相关工作。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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