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中泰化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十分重视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工作,通过公司治理的完善,内部组织架构的健全,内控制度的修订,已初步建立了一个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体系。

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进行持续改进、优化,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外部环境及内部管理要求。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鉴于总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等关键指标对财务报告的影响,公司确定纳入内部控制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公司及合并范围内重要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99.49%,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99.93%。

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涵盖了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相关业务和事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包括:治理结构、组织架构、社会责任、人力资源、企业文化、资金活动、资产管理、采购业务、销售业务、工程项目、担保业务、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内部审计、募集资金、关联交易等。上述业务和事项的内部控制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及其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下简称“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

(以下简称“评价指引”)的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1%,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1%但小于2%,则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2%,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0.5%但小于1%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①公司控制环境无效;

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③报告给董事会的重大缺陷在经过合理的时间后,未加以改正;

④公司重述已公布的财务报告,以更正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⑤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⑥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重大缺陷。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②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③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财务报告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执行。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性作判定。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为一般缺陷;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为重要缺陷;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为重大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及其认定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公司在报告期内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及其认定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发现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且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款项已按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提利息费用,截至报告日,本金及利息已全部归还。

3.内部控制缺陷拟采取的整改措施

(1)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已对现行内控相关管理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并发布《关于全面梳理公司规章制度的通知》,要求各职能部门查漏补缺,制订制度修订计划,逐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完善,并定期开展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评价。

(2)加强内部控制培训。公司今后将会定期组织开展上市公司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规章制度的培训,加强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的持续培训力度,把强化学习作为完善公司治理的前提和基本要求;同时强化与监管机构的沟通,将相关学习内容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贯彻到日常工作中,切实提高公司规范化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

(3)强化内部审计职能。公司将加强内部审计力量,强化内部审计职能,提高审计工作的深度和广度,加大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及时整改,切实履行内部审计工作职责,并按要求及时向公司董事会下属审计委员会汇报公司内部控制相关情况,严格规范公司内部控制工作,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4)严格落实内控整改。落实整改责任人制度,将整改责任落实到个人,并定期评估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公司将持续加强内部控制管理,继续深入学习并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的要求,提高规范运作水平,杜绝类似事项发生。

(5)严控关联方资金往来。为了防止再次发生类似的资金占用问题,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和财务部门今后要密切关注和跟踪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的情况,确保掌握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并定期向董事会汇报。

公司后续将以保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前提,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消除上述不利因素对公司的影响,并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